醉汉驱车进派出所 “仗义”不成自投罗网

时间: 2022-11-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89

  本网讯(通讯员 彭 洁)听说自己的“兄弟伙”进了派出所,情急之下,一男子竟酒后驾车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

  近日,涪陵区敦仁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接待了一名前来了解情况的男子。当天,该男子驾车来到派出所接警窗口,告诉值班民警自己是案件当事人的朋友,要了解案件情况。交谈过程中,值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立即将其移交到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敦仁勤务大队核实。

  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男子洪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洪某于今年6月19月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政拘留。

  面对这个结果,洪某后悔不已,本是想在朋友面前体现自己“耿直”的一面,却因无视法律规定而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忌酒后驾驶,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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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驱车进派出所 “仗义”不成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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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涪陵区敦仁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接待了一名前来了解情况的男子。当天,该男子驾车来到派出所接警窗口,告诉值班民警自己是案件当事人的朋友,要了解案件情况。交谈过程中,值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立即将其移交到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敦仁勤务大队核实。

  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男子洪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洪某于今年6月19月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政拘留。

  面对这个结果,洪某后悔不已,本是想在朋友面前体现自己“耿直”的一面,却因无视法律规定而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忌酒后驾驶,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