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闯敢干 唯实争先 | “发言人”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

时间: 2023-01-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86

  本网讯(记者 李 亚)1月10日,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言人来了”——进城乡社区、进产业园区、进大学校区活动公安专场在高新区龙湖U城举行。来自公安治安、环保、打假、刑侦战线的4位发言人,围绕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条例、打假和禁渔相关问题现场解读政策,回答大家的提问。

1月10日,来自公安治安、环保、打假、刑侦战线的4位发言人在高新区龙湖U城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

  市民提问:现在养了3只狗,以后还能不能继续养?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蒋志建:今年6月1号施行的《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重点管理区里面饲养的总量不能超过2只。如果现在养了3只犬,按照规定在今年6月1日以前,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6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2只犬,另外1只需要送交他人或者送到犬只留检所等方式进行处理;如果6月1日前3只犬都没有办理养犬登记,那么6月1日后只能饲养1只,另外2只需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处理。

  市民提问:如何分辨网上买的书籍是否盗版?

  市公安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陶建东:一般来讲,盗版产品印刷比较粗糙、字体重影,还带有浓厚的刺激性味道,这些书籍不仅不利于小孩学习使用,更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建议大家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书籍,都应选择到正规的书店、大型商超购买,同时要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书籍质量差,错别字多,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文化部门举报。

  目前,针对盗版侵权领域的犯罪,公安机关会同市版权局等行政部门研究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相关衔接机制。相继侦破了大渡口盗版儿童教辅图书等各类侵权盗版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窝点15处,查获儿童教辅图书4.5万册、盗版中外知名歌曲110万余首、黑胶唱片3万余张、春节档期热播电影高清盗版670部、盗版小说4100余套,共计涉案金额1109万元。

  网友提问:在长江钓鱼时是否可以使用路亚?

  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杨远:路亚是一种钓鱼的方法,学名叫“拟饵钓”,在2022年6月30号出台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非禁钓区和非禁钓期允许休闲垂钓,路亚钓作为其中之一也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也就是“一人一竿”,路亚前面最多不会超过2钩,这是符合规定的。如果在禁钓区、禁钓期3~6钩就属于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前面的拟饵上面有7颗以上的钩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网友提问:如果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房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蒋显旭: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出租房屋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房东明知是传销,但还反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话,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房东对租客传销行为知情,甚至参与其中,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房东的行为认定为传销行为或者参与者、组织者。另外,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有义务去审核承租人承租的意图,有义务将承租人的信息到公安机关登记和报备。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敢闯敢干 唯实争先 | “发言人”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

  本网讯(记者 李 亚)1月10日,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言人来了”——进城乡社区、进产业园区、进大学校区活动公安专场在高新区龙湖U城举行。来自公安治安、环保、打假、刑侦战线的4位发言人,围绕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条例、打假和禁渔相关问题现场解读政策,回答大家的提问。

1月10日,来自公安治安、环保、打假、刑侦战线的4位发言人在高新区龙湖U城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

  市民提问:现在养了3只狗,以后还能不能继续养?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蒋志建:今年6月1号施行的《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重点管理区里面饲养的总量不能超过2只。如果现在养了3只犬,按照规定在今年6月1日以前,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6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2只犬,另外1只需要送交他人或者送到犬只留检所等方式进行处理;如果6月1日前3只犬都没有办理养犬登记,那么6月1日后只能饲养1只,另外2只需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处理。

  市民提问:如何分辨网上买的书籍是否盗版?

  市公安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陶建东:一般来讲,盗版产品印刷比较粗糙、字体重影,还带有浓厚的刺激性味道,这些书籍不仅不利于小孩学习使用,更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建议大家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书籍,都应选择到正规的书店、大型商超购买,同时要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书籍质量差,错别字多,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文化部门举报。

  目前,针对盗版侵权领域的犯罪,公安机关会同市版权局等行政部门研究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相关衔接机制。相继侦破了大渡口盗版儿童教辅图书等各类侵权盗版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窝点15处,查获儿童教辅图书4.5万册、盗版中外知名歌曲110万余首、黑胶唱片3万余张、春节档期热播电影高清盗版670部、盗版小说4100余套,共计涉案金额1109万元。

  网友提问:在长江钓鱼时是否可以使用路亚?

  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杨远:路亚是一种钓鱼的方法,学名叫“拟饵钓”,在2022年6月30号出台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非禁钓区和非禁钓期允许休闲垂钓,路亚钓作为其中之一也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也就是“一人一竿”,路亚前面最多不会超过2钩,这是符合规定的。如果在禁钓区、禁钓期3~6钩就属于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前面的拟饵上面有7颗以上的钩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网友提问:如果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房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蒋显旭: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出租房屋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房东明知是传销,但还反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话,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房东对租客传销行为知情,甚至参与其中,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房东的行为认定为传销行为或者参与者、组织者。另外,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有义务去审核承租人承租的意图,有义务将承租人的信息到公安机关登记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