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娅妮)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有的人却因害怕或是蔑视而逃之夭夭。殊不知,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逃离现场,性质就变成了肇事逃逸。 1月13日6时20分许,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巫山县巫峡镇环城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龙井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联系被撞的小型客车驾驶人章某,确认肇事逃逸车辆号牌为闽C****5黑色小型客车,从亿丰往巫山县城方向逃跑,值班民警通过查询该车主联系电话,车主一直未接电话。 经现场勘察,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车辆行驶轨迹和方向,民警在闽C****5小型客车车辆行驶方向上查找。在1月13日9时许,民警在巫山县城上上城小区某停车场查获该车,车辆碰撞痕迹明显,与报警人描述车辆符合,驾驶人不在现场,民警随即暂扣该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巫山交巡警提醒: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主动配合交巡警部门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