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爽)中午喝了酒,晚上再开车,以为过了好几个小时就没事了,这种行为千万不可取!这不,荣昌男子唐某就抱着侥幸心理,中午喝酒,晚上开车,被交巡警查个正着。
2月15日,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安富公巡大队民警在国道G348广双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疑似脱审,且在驶向检查卡点时,速度非常缓慢。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双眼布满红血丝、浑身散发着酒味。经对驾驶员唐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0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据唐某自述,他于当日中午与两个朋友在广顺街道一餐馆就餐,席间喝了1两多白酒,下午休息了几个小时,晚上吃了饭后驾车从广顺出发回公司,途中被民警查获。 后经核查,唐某于2020年1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