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连日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纠,责令其佩戴安全头盔。在查纠过程中,一些骑乘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纷纷为自己的行为找理由,认为不戴头盔也不会受到处罚。对此,民警进行了相应解答。 “目前,在国省道特别是农村地区,我们发现很多人民群众出行骑行电动车没有按规定戴头盔。我们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并责令佩戴安全头盔。”吉安执法服务站执勤民警介绍。虽然现在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交巡警仍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不会做出处罚,但“不罚”不意味着“不管”。 交巡警事故大队负责人表示,对于骑乘人员未戴头盔的行为,交警部门采取了相应举措:对于随身携带头盔却未按规定戴头盔上路的电动车骑乘人员,执勤交警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后责令其立即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对于没有随身携带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民警会让其回家取回安全头盔,现场佩戴好后才允许再次上路。对于称自己没有安全头盔、不愿意配合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将要求其做志愿者,协助交巡警维持交通秩序,达到一定时间后方可离开。 交巡警提醒,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平安守法出行。下一步,永川交巡警将加强对违法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扩大社会宣传效果,杜绝不戴头盔上路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