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 司机被查获罚款1万元

时间: 2023-04-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0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交通执法直属支队沙坪坝区大队对陈某驾驶渝AZ6***号牌车辆在沙坪坝区烈士墓红岩广场附近,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向当事人陈某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至此,这起调查取证历时两个多月的案件尘埃落定。

  事件起源于2月,该大队执法人员在烈士墓红岩广场附近,查获载有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学生50余人的渝AZ6***号牌车辆,驾驶员为彭某某。经询问,该车系载学生前往井口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执法人员要求彭某某出示相关证件资质时,彭某某无法提供,该车疑似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立案调查。

  由于该案牵扯人员较多、较为复杂,执法人员多次走访调查,先后数次找到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当时负责该事项的陈某开展调查询问。经了解,陈某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联系到中间人熊某提出用车需求,随后,熊某找到陈某说明情况,陈某表示正好手里有一台59座大客车可以帮忙接送学生,几方商定每名学生收取车费10元,共计车费500元,驾驶员彭某某收取费用200元。

  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车挂靠在重庆百事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年收取管理费3000元,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赵某,至于该车的使用情况公司表示不知情、不了解。陈某利用与赵某的朋友关系,说明用意后从赵某处借来该车,从事此次非法营运。

  目前,陈某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为,违反《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 司机被查获罚款1万元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交通执法直属支队沙坪坝区大队对陈某驾驶渝AZ6***号牌车辆在沙坪坝区烈士墓红岩广场附近,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向当事人陈某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至此,这起调查取证历时两个多月的案件尘埃落定。

  事件起源于2月,该大队执法人员在烈士墓红岩广场附近,查获载有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学生50余人的渝AZ6***号牌车辆,驾驶员为彭某某。经询问,该车系载学生前往井口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执法人员要求彭某某出示相关证件资质时,彭某某无法提供,该车疑似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立案调查。

  由于该案牵扯人员较多、较为复杂,执法人员多次走访调查,先后数次找到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当时负责该事项的陈某开展调查询问。经了解,陈某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联系到中间人熊某提出用车需求,随后,熊某找到陈某说明情况,陈某表示正好手里有一台59座大客车可以帮忙接送学生,几方商定每名学生收取车费10元,共计车费500元,驾驶员彭某某收取费用200元。

  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车挂靠在重庆百事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年收取管理费3000元,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赵某,至于该车的使用情况公司表示不知情、不了解。陈某利用与赵某的朋友关系,说明用意后从赵某处借来该车,从事此次非法营运。

  目前,陈某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为,违反《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