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检察院联手推动增殖放流鱼苗多样化规范化

时间: 2023-05-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62

  5月10日,一场大规模的“精细化”增殖放流活动在沙坪坝区磁器口进行。活动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及沙坪坝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公安分局、磁器口街道联合开展。

  活动现场,由“捕鱼者”转化而来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们正在检察官的带领下,现身说法,积极向围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据了解,本次活动购苗资金也正是来自14名当事人所涉的9起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2022年,案件当事人先后在沙坪坝区内嘉陵江干流、梁滩河、龙凤河、清水溪、工农水库等禁渔区,使用包括单片刺网、三重刺网、定置(串联)倒须笼壶、钩刺耙刺(武斗竿)等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获得渔获物100余克至500余克不等,构成了非法捕捞罪。考虑到涉案当事人渔获较少,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预缴了生态修复费2.8万元,沙坪坝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对14名当事人要求通过担任“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用亲身行动修复其造成的环境损害,变环境破坏者为环境保护人。此外,活动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当天的活动,也是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下的又一次大规模的“非常”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放流仍旧延续“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放流模式,鱼苗全为重庆水域珍稀鱼种、本地鱼种,选种高度标准化,历经五大环节数十个规范步骤。

  增殖放流,是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然而,近年来因为缺乏相应强制性规定和监督手段,重庆诸多增殖放流活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量轻质”“粗放式放流”“外来物种入侵”等乱象。

  2022年5月,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出台《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障生态平衡的协作意见》,于全市率先对规范增殖放流的基本要求、增殖放流的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等众多领域进行了规范。同年7月,该院又出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关于规范检察环节增殖放流活动的工作办法》,对检察环节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系统规范。

  在这一系列制度的指导下,重庆市增殖放流迎来了重大转变——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更高质量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在增殖放流系列制度出台前一年,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11次,放流26.496万尾鱼苗,基本没有珍稀鱼类;该系列制度出台至今不足一年,该院辖区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21次,放流岩原鲤、胭脂鱼等珍稀鱼类13020尾,中华倒刺鲃、长吻鮠等本地特色鱼类56.8余万尾,在增殖放流总量中所占比例猛增至60.6%。

  “新时代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长江生态检察官理应合力扛起长江“上游责任”。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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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检察院联手推动增殖放流鱼苗多样化规范化

  5月10日,一场大规模的“精细化”增殖放流活动在沙坪坝区磁器口进行。活动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及沙坪坝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公安分局、磁器口街道联合开展。

  活动现场,由“捕鱼者”转化而来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们正在检察官的带领下,现身说法,积极向围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据了解,本次活动购苗资金也正是来自14名当事人所涉的9起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2022年,案件当事人先后在沙坪坝区内嘉陵江干流、梁滩河、龙凤河、清水溪、工农水库等禁渔区,使用包括单片刺网、三重刺网、定置(串联)倒须笼壶、钩刺耙刺(武斗竿)等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获得渔获物100余克至500余克不等,构成了非法捕捞罪。考虑到涉案当事人渔获较少,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预缴了生态修复费2.8万元,沙坪坝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对14名当事人要求通过担任“保护长江母亲河志愿者”,用亲身行动修复其造成的环境损害,变环境破坏者为环境保护人。此外,活动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当天的活动,也是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下的又一次大规模的“非常”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放流仍旧延续“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放流模式,鱼苗全为重庆水域珍稀鱼种、本地鱼种,选种高度标准化,历经五大环节数十个规范步骤。

  增殖放流,是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然而,近年来因为缺乏相应强制性规定和监督手段,重庆诸多增殖放流活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量轻质”“粗放式放流”“外来物种入侵”等乱象。

  2022年5月,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出台《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障生态平衡的协作意见》,于全市率先对规范增殖放流的基本要求、增殖放流的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等众多领域进行了规范。同年7月,该院又出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关于规范检察环节增殖放流活动的工作办法》,对检察环节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系统规范。

  在这一系列制度的指导下,重庆市增殖放流迎来了重大转变——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更高质量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在增殖放流系列制度出台前一年,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11次,放流26.496万尾鱼苗,基本没有珍稀鱼类;该系列制度出台至今不足一年,该院辖区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21次,放流岩原鲤、胭脂鱼等珍稀鱼类13020尾,中华倒刺鲃、长吻鮠等本地特色鱼类56.8余万尾,在增殖放流总量中所占比例猛增至60.6%。

  “新时代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长江生态检察官理应合力扛起长江“上游责任”。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