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5月11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五星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见一辆出租车与一辆自行车停在路中,自行车驾驶人有轻微擦伤。经调查,此次事故是自行车驾驶人刘某闯红灯所致。当日凌晨,刘某骑乘自行车沿五星路骑行至汉渝路路口时,因路面车辆较少,便未按照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过路口,与正常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刘某腿部软组织挫伤。
刘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两车车损及自身医疗费用共计1000余元。 交巡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请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这些行为不仅违法,发生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