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优化证券执法司法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时间: 2023-06-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6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李真慧)为进一步加强成渝金融法院与成渝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6月1日,成渝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将共同研究和化解涉证券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辖区证券执法司法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金融法治环境。

  据了解,《协议》共十六条,内容涉及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治理、执法司法联动、诚信监管五大互动协作机制;探索代表人诉讼、专家支持、法治宣传等维权支持机制;强调在调研、研讨、培训、人才、党建方面的五类交流合作机制。

  “在促进深化跨省域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合作交流方面,根据协议,各方将共同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据成渝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涉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理解适用的重大法律问题,三方将及时互通情况,加强研究,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金融治理热点问题进行分析预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依据。同时,聘请相关业务专家担任成渝金融法院专家委员会成员,共同就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并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制度和课题研究合作机制。

  记者在《协议》中看到,成渝金融法院将加强与重庆、四川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同时,在发挥“示范判决”机制作用方面,《协议》明确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具有共通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参考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在深化法治宣传方面,《协议》明确将加强投资者普法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并通过总结宣传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将金融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据悉,下一步各方将进一步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治理,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保护投资者作用,建立专家智库,加强对疑难案件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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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李真慧)为进一步加强成渝金融法院与成渝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6月1日,成渝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将共同研究和化解涉证券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辖区证券执法司法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金融法治环境。

  据了解,《协议》共十六条,内容涉及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治理、执法司法联动、诚信监管五大互动协作机制;探索代表人诉讼、专家支持、法治宣传等维权支持机制;强调在调研、研讨、培训、人才、党建方面的五类交流合作机制。

  “在促进深化跨省域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合作交流方面,根据协议,各方将共同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据成渝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涉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理解适用的重大法律问题,三方将及时互通情况,加强研究,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金融治理热点问题进行分析预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依据。同时,聘请相关业务专家担任成渝金融法院专家委员会成员,共同就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并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制度和课题研究合作机制。

  记者在《协议》中看到,成渝金融法院将加强与重庆、四川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同时,在发挥“示范判决”机制作用方面,《协议》明确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具有共通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参考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在深化法治宣传方面,《协议》明确将加强投资者普法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并通过总结宣传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将金融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据悉,下一步各方将进一步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治理,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保护投资者作用,建立专家智库,加强对疑难案件的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