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法院: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 敛财20万多人被判刑

时间: 2021-08-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66

  本网讯 共16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分别扮演出嫁女、媒人、亲属等角色,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疯狂敛财20万余元。日前,潼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多人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6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

  已婚妇女李某化名“李玉”,与被害人范某进行相亲。经媒人“点拨”,范某主动奉上400元至1200元金额不等的红包作为见面礼。交往数日后,李某安排黄某等人扮演自己的父亲、母亲、大姐等亲属,以看家、订婚的名义,分别从范某处骗取现金8000元、10000元。李某还以怀孕为由,向范某索要现金15000元。李某每次拿到钱后,就和假亲属按照参与的环节按比例分钱。事后,为甩掉范某,李某故意和范某发生争吵,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范某继续交往,或提出购房、买车等要求,让范某知难而退,自愿分手。

  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某先后化名“李玉”“李小燕”“李婷”等,安排黄某等15人冒充媒人或亲属,与范某等9名被害人进行“婚恋”。该团伙在见面、看家、订婚、结婚等婚俗环节中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以李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潼南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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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法院: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 敛财20万多人被判刑

  本网讯 共16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分别扮演出嫁女、媒人、亲属等角色,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疯狂敛财20万余元。日前,潼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多人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6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

  已婚妇女李某化名“李玉”,与被害人范某进行相亲。经媒人“点拨”,范某主动奉上400元至1200元金额不等的红包作为见面礼。交往数日后,李某安排黄某等人扮演自己的父亲、母亲、大姐等亲属,以看家、订婚的名义,分别从范某处骗取现金8000元、10000元。李某还以怀孕为由,向范某索要现金15000元。李某每次拿到钱后,就和假亲属按照参与的环节按比例分钱。事后,为甩掉范某,李某故意和范某发生争吵,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范某继续交往,或提出购房、买车等要求,让范某知难而退,自愿分手。

  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某先后化名“李玉”“李小燕”“李婷”等,安排黄某等15人冒充媒人或亲属,与范某等9名被害人进行“婚恋”。该团伙在见面、看家、订婚、结婚等婚俗环节中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以李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潼南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