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套牌被查 民警“满分相赠”

时间: 2023-06-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55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近日,陈某驾驶一辆套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渝北区汉渝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其违法行为受到记满12分的处罚。

  6月1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辖区汉渝路巡逻时,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见到巡逻民警,立马驾车拐向小巷躲避。民警立即对其拦截检查。该男子神色非常慌张,出示了驾驶证后,却拿不出行驶证。他慌乱地说,行驶证前几天丢了,还未来得及补办。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所驾摩托车陈旧,但车牌崭新,固定车牌的螺钉不是专用螺钉,而是用铁丝扭在一起。经核查,该车牌属于一辆红色摩托车的车牌,该男子所驾摩托车车牌属于套牌。

  经询问,该男子陈某称,自己决定跑外卖挣钱,于是借用了朋友一辆闲置的、没有号牌的摩托车,便开始跑业务。没有车牌,加油困难,上路还容易被交巡警查处。陈某从自己所住小区偏僻角落的一辆无主摩托车上取下车牌,安装在无牌摩托车上。

  当天,陈某送外卖刚到汉渝路,就发现交巡警朝他招手示意靠边停车,因没有戴安全头盔和挂套牌,陈某非常害怕受处罚,慌张之下,便驶入附近小巷,躲避检查。谁知,民警很快将其拦截查获。

  陈某涉嫌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事后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收缴套用号牌,对无牌摩托车进行扣留。

  交巡警提醒,使用伪造号牌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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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套牌被查 民警“满分相赠”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近日,陈某驾驶一辆套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渝北区汉渝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其违法行为受到记满12分的处罚。

  6月1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辖区汉渝路巡逻时,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见到巡逻民警,立马驾车拐向小巷躲避。民警立即对其拦截检查。该男子神色非常慌张,出示了驾驶证后,却拿不出行驶证。他慌乱地说,行驶证前几天丢了,还未来得及补办。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所驾摩托车陈旧,但车牌崭新,固定车牌的螺钉不是专用螺钉,而是用铁丝扭在一起。经核查,该车牌属于一辆红色摩托车的车牌,该男子所驾摩托车车牌属于套牌。

  经询问,该男子陈某称,自己决定跑外卖挣钱,于是借用了朋友一辆闲置的、没有号牌的摩托车,便开始跑业务。没有车牌,加油困难,上路还容易被交巡警查处。陈某从自己所住小区偏僻角落的一辆无主摩托车上取下车牌,安装在无牌摩托车上。

  当天,陈某送外卖刚到汉渝路,就发现交巡警朝他招手示意靠边停车,因没有戴安全头盔和挂套牌,陈某非常害怕受处罚,慌张之下,便驶入附近小巷,躲避检查。谁知,民警很快将其拦截查获。

  陈某涉嫌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事后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收缴套用号牌,对无牌摩托车进行扣留。

  交巡警提醒,使用伪造号牌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