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多 警方提醒不可侥幸驾驶

时间: 2023-08-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65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王瑞)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人却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近期,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就查获多起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8月1日22时许,民警在垫江县峡普路15公里200米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渝GY***9的轻型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查询,该车属于报废车辆。随后,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将驾驶人带回中队处理。

8月7日10时许,钟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C****7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垫江县沙周路9公里200米处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3人,实载人数4人,同时,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现场,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对驾驶员钟某某作出相应处罚。

8月10日11时许,民警在垫江县峡普路24公里600米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轻型自卸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将其拦下检查。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还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对驾驶员作出进一步处罚。

据垫江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垫江公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心存侥幸违法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多 警方提醒不可侥幸驾驶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王瑞)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人却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近期,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就查获多起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8月1日22时许,民警在垫江县峡普路15公里200米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渝GY***9的轻型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查询,该车属于报废车辆。随后,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将驾驶人带回中队处理。

8月7日10时许,钟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C****7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垫江县沙周路9公里200米处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3人,实载人数4人,同时,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现场,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对驾驶员钟某某作出相应处罚。

8月10日11时许,民警在垫江县峡普路24公里600米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轻型自卸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将其拦下检查。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还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对驾驶员作出进一步处罚。

据垫江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垫江公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心存侥幸违法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