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永宁县检察院凝聚合力守护“母亲河”

时间: 2023-09-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17

永宁县地处银川平原中部,黄河在县域内奔流32.5公里,像母亲一样滋养着这片热土。西干、唐徕、汉延、惠农四大干渠由南向北纵灌全县,成就了稻香鱼肥、蔬果飘香的和美永宁。

8月29日,全国法治媒体宁夏行采访团在永宁县李俊镇悦丰蔬菜基地看到,补装的取水计量器、喷灌系统等节水设施正在运行,地里的甜菜心贪婪地“喝”着喷洒而下的水雾,在阳光中努力生长。

“我在这里种了1300亩蔬菜,汛期我们用的是黄河水,到了枯水期就用地下水。”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着田里安装的取水计量器说,“这几年安装了取水计量器后,用水合法了,我们在用水的时候也会主动想着节约用水。”

(检察干警在永宁县李俊镇丰登沟采取水样)

  这样的转变还要从3年前说起。

2020年,永宁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自备井违法取水专项监督中,对辖区农业用水户、企业工厂实地走访、全面摸排,发现违规开采自备井1282眼,对黄河流域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地下水资源就像毛细血管一样,是黄河水源的重要补给。但一些单位企业利用自备井取水,不仅造成地下水资源无序开发,水资源费应缴未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会破坏生态平衡,切断黄河河体的‘毛细血管’。”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苏磊告诉记者。

随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对违规开采自备井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议和督促行政单位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水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按保留、退出、整改三类情形分期进行整治。2020年12月,自备井整治共办理取水许可证19眼、关停19眼,封填14眼、退出19眼,安装计量设施40眼。2021年8月,新增办理取水许可证32眼,封填46眼,安装计量设施293眼。

(检察干警利用取证勘查箱对所取水样进行标记封存)

  发出检察建议不是监督的终点,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开始。2021年9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治效果跟进监督,发现清单中无证抽取地下水问题整改进度较为缓慢,经与永宁县水务局磋商后,一同前往各乡镇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发现永宁县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还有大量自备井未按期整改,遂联合永宁县水务局、永宁县纪委前往两处农场督促整治,但仍未能收获成效。永宁县检察院随即将此情况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农垦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下属农场彻底完成自备井整改销号。2022年6月,经过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及公益诉讼“回头看”,永宁县各乡镇、农场自备井整改工作圆满收官,整改率达到100%。实现了地下水资源科学、有偿、合法利用,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工农业用水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2022年9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自备井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黄河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

(检察干警利用快速检测室进行水质检测)

  治理黄河生态,确保黄河安澜,延续黄河血脉,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不断推进,自2021年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数据模型,收集行政部门日常监测、违法违规处置等行政案件数据,经与快速检测实验室、无人机巡航及测绘获取的数据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异常,挖掘线索,实现精准监督。该院以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为监督重点,以入黄水质、地下水资源、流域盗采砂石、违章建筑等“四乱”问题为监督切入点,先后办理了黄河河滩地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案、企业直排生活污水污染黄河水质案等34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3.39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6848.16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1400吨,拆除农家乐面积31976平方米,拆除养殖场面积34760平方米,土壤生态修复51838.7平方米,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派记者 陈富勇 覃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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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永宁县检察院凝聚合力守护“母亲河”

永宁县地处银川平原中部,黄河在县域内奔流32.5公里,像母亲一样滋养着这片热土。西干、唐徕、汉延、惠农四大干渠由南向北纵灌全县,成就了稻香鱼肥、蔬果飘香的和美永宁。

8月29日,全国法治媒体宁夏行采访团在永宁县李俊镇悦丰蔬菜基地看到,补装的取水计量器、喷灌系统等节水设施正在运行,地里的甜菜心贪婪地“喝”着喷洒而下的水雾,在阳光中努力生长。

“我在这里种了1300亩蔬菜,汛期我们用的是黄河水,到了枯水期就用地下水。”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着田里安装的取水计量器说,“这几年安装了取水计量器后,用水合法了,我们在用水的时候也会主动想着节约用水。”

(检察干警在永宁县李俊镇丰登沟采取水样)

  这样的转变还要从3年前说起。

2020年,永宁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自备井违法取水专项监督中,对辖区农业用水户、企业工厂实地走访、全面摸排,发现违规开采自备井1282眼,对黄河流域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地下水资源就像毛细血管一样,是黄河水源的重要补给。但一些单位企业利用自备井取水,不仅造成地下水资源无序开发,水资源费应缴未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会破坏生态平衡,切断黄河河体的‘毛细血管’。”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苏磊告诉记者。

随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对违规开采自备井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议和督促行政单位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水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按保留、退出、整改三类情形分期进行整治。2020年12月,自备井整治共办理取水许可证19眼、关停19眼,封填14眼、退出19眼,安装计量设施40眼。2021年8月,新增办理取水许可证32眼,封填46眼,安装计量设施293眼。

(检察干警利用取证勘查箱对所取水样进行标记封存)

  发出检察建议不是监督的终点,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开始。2021年9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治效果跟进监督,发现清单中无证抽取地下水问题整改进度较为缓慢,经与永宁县水务局磋商后,一同前往各乡镇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发现永宁县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还有大量自备井未按期整改,遂联合永宁县水务局、永宁县纪委前往两处农场督促整治,但仍未能收获成效。永宁县检察院随即将此情况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农垦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下属农场彻底完成自备井整改销号。2022年6月,经过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及公益诉讼“回头看”,永宁县各乡镇、农场自备井整改工作圆满收官,整改率达到100%。实现了地下水资源科学、有偿、合法利用,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工农业用水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2022年9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自备井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黄河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

(检察干警利用快速检测室进行水质检测)

  治理黄河生态,确保黄河安澜,延续黄河血脉,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不断推进,自2021年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数据模型,收集行政部门日常监测、违法违规处置等行政案件数据,经与快速检测实验室、无人机巡航及测绘获取的数据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异常,挖掘线索,实现精准监督。该院以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为监督重点,以入黄水质、地下水资源、流域盗采砂石、违章建筑等“四乱”问题为监督切入点,先后办理了黄河河滩地种植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案、企业直排生活污水污染黄河水质案等34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3.39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6848.16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1400吨,拆除农家乐面积31976平方米,拆除养殖场面积34760平方米,土壤生态修复51838.7平方米,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派记者 陈富勇 覃蓝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