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当事人终于讨回百万工程款

时间: 2023-09-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92

“若不是检察官们帮助,我父亲被拖欠了8年的工程款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之子李林先后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巴南区检察院,由衷地向民行部门办案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通过两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李林父亲与某物资公司历时多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为其追回工程款、保证金共计9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回拨至2015年,李林父亲李清因给付工程款问题将发包方某物资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该公司支付工程款88万余元,并退还保证金8.1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清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其举示的证据前后并不一致,且提交的《公路厂房修建合同》、进场通知、承诺书和收条均为复印件,对李清举示的证据真实性不予采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清不服,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2021年9月,李清以找到新证据为由向巴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明明按照合同约定做完工程,最后却输了官司,这世上哪有不给钱的道理……”李清表示,原审期间,自己因病导致取证能力受限,现找到了证据材料原件,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双方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审时,李清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诉求,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办案检察官说:“现在李清自称有了新证据,可证据是否真实亟待核实。案发时间久远,但我们或许能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找出案件真相。”

经过反复论证,巴南区检察院决定从涉案物资公司入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可这几年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检察官辗转多地,终于找到涉案《公路厂房修建合同》的另一持有人、某物资公司原负责人王亮。

“当时,我们当面签了四份合同,我这里有一份原件。”据王亮回忆,在其任职某物资公司负责人期间,确实将工程发包给了李清,承接涉案工程后,李清组织人手进行了实际施工。通过对两份合同原件一一审查对比,检察官们最终确定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

在全面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巴南区检察院以该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依法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

今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民事判决并支持申请人在原审诉讼中追偿工程款的全部数额。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张柳妞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两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当事人终于讨回百万工程款

“若不是检察官们帮助,我父亲被拖欠了8年的工程款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之子李林先后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巴南区检察院,由衷地向民行部门办案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通过两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李林父亲与某物资公司历时多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为其追回工程款、保证金共计9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回拨至2015年,李林父亲李清因给付工程款问题将发包方某物资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该公司支付工程款88万余元,并退还保证金8.1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清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其举示的证据前后并不一致,且提交的《公路厂房修建合同》、进场通知、承诺书和收条均为复印件,对李清举示的证据真实性不予采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清不服,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2021年9月,李清以找到新证据为由向巴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明明按照合同约定做完工程,最后却输了官司,这世上哪有不给钱的道理……”李清表示,原审期间,自己因病导致取证能力受限,现找到了证据材料原件,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双方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审时,李清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诉求,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办案检察官说:“现在李清自称有了新证据,可证据是否真实亟待核实。案发时间久远,但我们或许能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找出案件真相。”

经过反复论证,巴南区检察院决定从涉案物资公司入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可这几年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检察官辗转多地,终于找到涉案《公路厂房修建合同》的另一持有人、某物资公司原负责人王亮。

“当时,我们当面签了四份合同,我这里有一份原件。”据王亮回忆,在其任职某物资公司负责人期间,确实将工程发包给了李清,承接涉案工程后,李清组织人手进行了实际施工。通过对两份合同原件一一审查对比,检察官们最终确定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

在全面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巴南区检察院以该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依法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

今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民事判决并支持申请人在原审诉讼中追偿工程款的全部数额。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