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佳)近日,南岸区通江大道上演惊险一幕,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撞伤2名行人后扬长而去。通过查询监控,南岸区交巡警很快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及驾驶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9月13日12时许,程女士和邻居王女士在超市买完菜后回家,行至通江大道一处斑马线时,突然从两人左侧闯来一辆摩托车将她们撞倒在地。王女士身上多处擦伤,一时没能起来。程女士伤势稍轻,立即起身去扶王女士,并质问骑车男子为什么闯红灯。该男子扶起了摩托车,称摩托车刹车不灵,要先把摩托车骑到路边停着。没料到,该男子骑上摩托车之后就径直驶离了现场,程女士连忙拨打110和120。 在医院里,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民警向程女士询问了事故经过,随后调取周边监控展开调查。幸运的是,监控刚好记录下了这惊险一幕。当时,车行道红灯还有5秒,一辆牌号为渝DW06XX的摩托车没有减速,就撞上了正走到斑马线中间的程女士和王女士。 经查询,车主李某,今年51岁,南川区人。当民警联系上李某时,李某起初支支吾吾,不承认自己撞上了程女士和王女士,意图抵赖。但通过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证据面前,李某最终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第二天上午,李某来到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处理事故,称自己在广阳湾某工地打工,当时因有急事需要赶回南川老家,在经过事发地时没注意观察,撞到了行人,由于心虚就离开了现场。在民警的调解下,李某赔付了对方医药费,双方达成谅解。 由于驾驶人李某存在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2日、罚款1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