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附近超市整天用喇叭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居民张某不堪其扰,认为该广告已经形成噪音,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遂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经过深入走访、细致辨法析理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张某居住于万州区石峰路某小区,某百货超市分店开设于该小区斜对面。超市为促销商品、吸引顾客,经常使用音箱或手持喊话器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张某不堪其扰,认为超市长期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已经形成噪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环境。 为对案情有更清晰的了解,承办法官到超市附近走访,询问附近居民感受,亲身体验居民日常生活环境。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法官向超市工作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的明确规定,即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超市工作人员认识到其经营行为的不妥之处,立即撤走播放促销广告的喇叭,并承诺不再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付丽姝 向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