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困境的分析与应对

时间: 2023-12-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10168

我国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法治、权利意识显著提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自媒体的普及,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有了更高的期待。

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困境分析

派出所警力资源配置不均衡,未结合辖区治安形势进行配置。如何统筹警种部门资源和力量支援派出所,已成为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2022年《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符合基层一线实战要求、与派出所警务模式有效衔接的警务运行和值班备勤制度。各地迅速落实政策与改革精神,大龄警力下基层居多,派出所警力人数虽然增多,但难以形成较强的战斗力。且民警长期的机关工作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警情处置的新要求。在警力配备方面,还存在集中往稳定、事少的派出所输送警力的情况,警力配置未结合客观的治安形势,致使各个派出所任务承担差异化。不均衡的任务分配易导致情绪化执法,表现在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粗暴、机械执法,导致案件虽然得到了处理,但未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部分民警存在趋利性执法,以绩效考核为唯一目标。派出所警力承担了公安机关大部分的工作任务,不结合辖区实际治安形势的绩效目标任务导向,让基层民警疲于应对,存在派出所警力为追求绩效,超越本辖区,到外省市执法办案的现象。司法实践中,未被列入目标绩效序列的部分案件仍很多,民警精力有限,难免顾此失彼。经常会出现执法民警在第一时间未搜集关键证人的证人证言、或者未搜集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证据,未能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经多次调解处理不下来,最后被迫走法律程序,审批报处。上述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导致几种结果发生:案件事实不清,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当事人方面会有公平正义未能得到伸张的诉求,双方均不服,转而选择信访、投诉、诉讼等途径救济。

办案程序不规范,民警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正义。在公安执法过程中,执法民警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处理时,追究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无可厚非。但综合多种原因,往往我们在“回头看”的时候,会发现部分案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程序规定是指导公安民警怎么做、如何做、怎样做得好的行为规范,是公安执法的行为准则,也是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宝。基层民警的执法活动,依法受上级监督。遇有信访投诉等监督时,对于程序违法情形,如果督察问责不力,办案民警就难以吸取教训。选择程序正义,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实体正义,而这种正义,才是全面意义上的,包括程序、实体正义在内的普遍正义。坚持程序正义,是法律的威严所在,是执法公信力所在。

正确面对困境成因

展示公安执法新形象

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制度,改变被动下任务的绩效制管理。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公安绩效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和防范,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面治安形势可控。公安目标绩效的基础应是辖区治安形势的分析。而不应当是诸如某某派出所在某某时期内需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人头多少等等。

加强学习,强调监督,建成有战斗力、专业素养、法律信仰的公安队伍。加强对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法细则、新修订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法细则进行执法活动,即便出现不能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而引发负面效应,在被倒查时民警也能合理解释,不惧问责。督察应常态化,但督察不应当成为问责的代名词,时常监督提醒,提升执法公信力。事后监督,督察应严格有力,建立完备的体系化的问责机制。“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也是顺应形势需求,努力提升公安执法新形象的重要举措,一定要领会改革精神,运用好现代警务机制新模式。

加强执法规范化培训,要习惯镜头下执法。在自媒体时代的环境下,现场执法环境情况多变,违法犯罪类型、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现场执法民警从容面对各种突发状况,就要在执法培训中重点进行模拟练习,多练练才有底气控制局面。转变执法观念是形势所需,随着我国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围观群众中也不乏懂法的人,这就要求现场民警要更懂法,在执法过程中采用法言法语。公安执法不能因为害怕负面舆情就停滞不前,媒体的作用就是宣传和监督,公安民警应当运用自媒体宣传的便利,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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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困境的分析与应对

我国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法治、权利意识显著提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自媒体的普及,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有了更高的期待。

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困境分析

派出所警力资源配置不均衡,未结合辖区治安形势进行配置。如何统筹警种部门资源和力量支援派出所,已成为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2022年《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符合基层一线实战要求、与派出所警务模式有效衔接的警务运行和值班备勤制度。各地迅速落实政策与改革精神,大龄警力下基层居多,派出所警力人数虽然增多,但难以形成较强的战斗力。且民警长期的机关工作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警情处置的新要求。在警力配备方面,还存在集中往稳定、事少的派出所输送警力的情况,警力配置未结合客观的治安形势,致使各个派出所任务承担差异化。不均衡的任务分配易导致情绪化执法,表现在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粗暴、机械执法,导致案件虽然得到了处理,但未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部分民警存在趋利性执法,以绩效考核为唯一目标。派出所警力承担了公安机关大部分的工作任务,不结合辖区实际治安形势的绩效目标任务导向,让基层民警疲于应对,存在派出所警力为追求绩效,超越本辖区,到外省市执法办案的现象。司法实践中,未被列入目标绩效序列的部分案件仍很多,民警精力有限,难免顾此失彼。经常会出现执法民警在第一时间未搜集关键证人的证人证言、或者未搜集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证据,未能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经多次调解处理不下来,最后被迫走法律程序,审批报处。上述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导致几种结果发生:案件事实不清,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当事人方面会有公平正义未能得到伸张的诉求,双方均不服,转而选择信访、投诉、诉讼等途径救济。

办案程序不规范,民警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正义。在公安执法过程中,执法民警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处理时,追究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无可厚非。但综合多种原因,往往我们在“回头看”的时候,会发现部分案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程序规定是指导公安民警怎么做、如何做、怎样做得好的行为规范,是公安执法的行为准则,也是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宝。基层民警的执法活动,依法受上级监督。遇有信访投诉等监督时,对于程序违法情形,如果督察问责不力,办案民警就难以吸取教训。选择程序正义,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实体正义,而这种正义,才是全面意义上的,包括程序、实体正义在内的普遍正义。坚持程序正义,是法律的威严所在,是执法公信力所在。

正确面对困境成因

展示公安执法新形象

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制度,改变被动下任务的绩效制管理。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公安绩效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和防范,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面治安形势可控。公安目标绩效的基础应是辖区治安形势的分析。而不应当是诸如某某派出所在某某时期内需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人头多少等等。

加强学习,强调监督,建成有战斗力、专业素养、法律信仰的公安队伍。加强对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法细则、新修订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法细则进行执法活动,即便出现不能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而引发负面效应,在被倒查时民警也能合理解释,不惧问责。督察应常态化,但督察不应当成为问责的代名词,时常监督提醒,提升执法公信力。事后监督,督察应严格有力,建立完备的体系化的问责机制。“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也是顺应形势需求,努力提升公安执法新形象的重要举措,一定要领会改革精神,运用好现代警务机制新模式。

加强执法规范化培训,要习惯镜头下执法。在自媒体时代的环境下,现场执法环境情况多变,违法犯罪类型、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现场执法民警从容面对各种突发状况,就要在执法培训中重点进行模拟练习,多练练才有底气控制局面。转变执法观念是形势所需,随着我国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围观群众中也不乏懂法的人,这就要求现场民警要更懂法,在执法过程中采用法言法语。公安执法不能因为害怕负面舆情就停滞不前,媒体的作用就是宣传和监督,公安民警应当运用自媒体宣传的便利,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