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密)没有驾驶证的吕某贪图小便宜,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代步,又把捡来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不料,行驶不到两天,其违法行为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理。 12月4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华晖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晃晃悠悠停下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车男子大大咧咧地说,自己还没考取驾照,但技术好,开车出行没问题。当民警检查该摩托车信息时,发现该车是一辆二手车,没有办过户手续,而该车悬挂的车牌是一辆黑色本田摩托车的,与该车外形、大架号、发动机号均不相符。民警将这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驾驶员带到大队队部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姓吕,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为了上下班代步方便,他花低价购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该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他害怕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被发现,就在附近工地捡了一块摩托车的牌照,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不料,行驶不到2天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吕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机动车,收缴车牌。 交巡警提醒:不顾法律法规,贪小便宜,最终会得不偿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