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了差评被店家“网暴”,施暴者被判道歉并赔偿5000元

时间: 2023-12-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00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在面馆探店视频下留言差评,谁料引发网络暴力,留言者照片被配上哀乐做成视频发布……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纠纷案,认定被告何某行为不当,侵害了原告吴某名誉,判决何某置顶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女子何某是某平台的短视频创作者,时常在网络平台记录个人生活,发布探店视频,在潼南区小有名气。2023年2月一天,何某发布了一则推广自家面馆的短视频,家住附近的男子吴某刷到该视频并留言:“不太好吃,上次吃出头发了。”何某心生不满,与其丈夫一起上门找到吴某理论,并对吴某拍照、录像。当晚深夜,何某在其账号上陆续发布三则配有吴某肖像、葬礼哀乐的短视频,配有“视频这个人影响了我整个人的情绪”“做人太虚伪”“偷偷摸摸”等文字,直至次日中午删除。

吴某认为,自己留言是客观评价,即便不当,何某作为本地网红,也不应配图配哀乐变相辱骂,亲朋好友甚至自己读小学的孩子都在询问怎么回事,近期找工作也受影响,造成自己生活不便、精神痛苦,故请求潼南区法院判决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何某使用吴某肖像,并搭配哀乐具有咒骂吴某的恶意,在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账号上发布多则短视频,属于公开侵害吴某名誉,极易引发视频观看者对吴某猜测和误解,造成负面认识及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降低。

今年11月,潼南区法院认定何某的网络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何某置顶发布道歉短视频(需先经法院审查,发布时长不少于12小时)并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何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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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了差评被店家“网暴”,施暴者被判道歉并赔偿5000元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在面馆探店视频下留言差评,谁料引发网络暴力,留言者照片被配上哀乐做成视频发布……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纠纷案,认定被告何某行为不当,侵害了原告吴某名誉,判决何某置顶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女子何某是某平台的短视频创作者,时常在网络平台记录个人生活,发布探店视频,在潼南区小有名气。2023年2月一天,何某发布了一则推广自家面馆的短视频,家住附近的男子吴某刷到该视频并留言:“不太好吃,上次吃出头发了。”何某心生不满,与其丈夫一起上门找到吴某理论,并对吴某拍照、录像。当晚深夜,何某在其账号上陆续发布三则配有吴某肖像、葬礼哀乐的短视频,配有“视频这个人影响了我整个人的情绪”“做人太虚伪”“偷偷摸摸”等文字,直至次日中午删除。

吴某认为,自己留言是客观评价,即便不当,何某作为本地网红,也不应配图配哀乐变相辱骂,亲朋好友甚至自己读小学的孩子都在询问怎么回事,近期找工作也受影响,造成自己生活不便、精神痛苦,故请求潼南区法院判决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何某使用吴某肖像,并搭配哀乐具有咒骂吴某的恶意,在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账号上发布多则短视频,属于公开侵害吴某名誉,极易引发视频观看者对吴某猜测和误解,造成负面认识及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降低。

今年11月,潼南区法院认定何某的网络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何某置顶发布道歉短视频(需先经法院审查,发布时长不少于12小时)并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何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