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烦闷借酒消愁 醉驾酿事故愁更愁

时间: 2024-01-0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50

本网讯(通讯员 曾阳)心情烦躁,借酒消愁,本不违法,但喝酒之后驾车上路,那就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近日,渝北区交巡警依法查获了一名男子,其心情烦闷喝酒消愁,酒后驾车上路引发单车事故,追悔莫及。

12月28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新溉立交路口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男子坐在马路中间的花台边上大声哭泣,情绪悲伤,旁边一辆白色轿车横在右转弯道的中间,车辆前保险杆及前车轮受损严重。

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很浓的酒气,于是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立即将其带至附近医院对其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12月27日晚上,该男子孟某因得知自己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去世的消息后,心情非常难过,就独自驾车到北环附近的一家中餐馆和几个朋友吃饭喝酒,诉说心中的愁闷。23时许,聚会结束,孟某觉得吃饭的地方离家近,又正逢沉浸在悲伤的情绪之中,便恍恍惚惚地驾车上路,当其行驶到新溉立交上跨准备右转时,因车速过快撞上隔离花台。

经重庆物证鉴定中心检测,孟某送检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5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其驾驶证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孟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除此之外,孟某还将自行承担本次事故车损。

交巡警提醒:人的一生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和不如意,但无论任何事情都不能成为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酒后“冲动”更是危机重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更是对本人和家庭负责,因为一旦触碰了“酒驾”这条红线,就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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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烦闷借酒消愁 醉驾酿事故愁更愁

本网讯(通讯员 曾阳)心情烦躁,借酒消愁,本不违法,但喝酒之后驾车上路,那就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近日,渝北区交巡警依法查获了一名男子,其心情烦闷喝酒消愁,酒后驾车上路引发单车事故,追悔莫及。

12月28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新溉立交路口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男子坐在马路中间的花台边上大声哭泣,情绪悲伤,旁边一辆白色轿车横在右转弯道的中间,车辆前保险杆及前车轮受损严重。

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很浓的酒气,于是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立即将其带至附近医院对其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12月27日晚上,该男子孟某因得知自己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去世的消息后,心情非常难过,就独自驾车到北环附近的一家中餐馆和几个朋友吃饭喝酒,诉说心中的愁闷。23时许,聚会结束,孟某觉得吃饭的地方离家近,又正逢沉浸在悲伤的情绪之中,便恍恍惚惚地驾车上路,当其行驶到新溉立交上跨准备右转时,因车速过快撞上隔离花台。

经重庆物证鉴定中心检测,孟某送检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5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其驾驶证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孟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除此之外,孟某还将自行承担本次事故车损。

交巡警提醒:人的一生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和不如意,但无论任何事情都不能成为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酒后“冲动”更是危机重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更是对本人和家庭负责,因为一旦触碰了“酒驾”这条红线,就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