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发出首份简易程序《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时间: 2024-01-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64

本网讯(通讯员 王瑞)1月2日,南川区政府收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第一件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系申请人余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南川区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经审查,南川区政府认为该案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于收到申请后的次日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极大地缩短了行政复议的办案周期,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使命。

下一步,南川区将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不断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南川区发出首份简易程序《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本网讯(通讯员 王瑞)1月2日,南川区政府收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第一件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系申请人余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南川区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经审查,南川区政府认为该案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于收到申请后的次日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极大地缩短了行政复议的办案周期,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使命。

下一步,南川区将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不断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