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重庆西站站前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渝D籍小轿车正在上客,随即上前展开例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车门印有某网约车平台标志,两名乘客通过网络平台下单乘车,驾驶员章某通过平台接单载客,但章某却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且车辆行驶证上显示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当即对乘客进行询问,随后将涉案车辆及驾驶员转移至大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驾驶员章某几年前已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在网约车平台登记时通过了审核,便心存侥幸一直从事网约车服务直至被查获。 执法人员秉承“说理式”执法服务宗旨,对章某详细讲明其违法事实并进行普法教育,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对章某作出罚款和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处罚。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以后会完善相关车辆手续。 此外,该网约车平台涉嫌“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被执法机关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