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手段大力推进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4-04-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22

□ 滕佳秀

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基于此,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统筹好数字文旅领域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完善产业基础要素配置为数字文旅法治化奠定基本前提

法律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真正实现符合法治要求的数字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是产业法律制度的最高落实形式。立法机关应在已颁布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增加专章或者专门条款,对文旅数字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企业义务、公民权利等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完善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数字技术操作程序和使用规范。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这一特殊问题,立法机关可采用特别权利保护模式,赋予特定群体或传统社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确认非遗保有主体和传承主体的法律地位,对社会主体参与开发非遗资源设置适当的前提条件,比如事先征求主体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开发和利用,并分享相关获益。此外,所在地文旅市场规模、发展水平接近的地方政府还应共同协调制定以数字技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专项措施,并就文化消费、公共服务、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设计一体化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跨区域数字文旅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供优惠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跨地区性重大文旅项目合作开发。加快制定并实施国内外高层次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数字文旅人才引进计划,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个税优惠等方面支持,招揽一批懂市场、懂管理、有丰富文旅数字化成果转化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真正实现数字文旅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优化推广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跨界联动为数字文旅法治化提供关键支撑

法治为数字文旅产品优化升级提供稳定法律环境,通过知识产权等多重维度的法律保护,企业可以放心投入研发,进而推动数字文旅产品创新。要推动数字文旅产品的多元应用融合,以3D打印、全息投影等新兴技术为新产品提供数字基础服务。要优化数字文旅产品,必须对游客需求作出回应,借助数字技术,精准确立市场定位,明确不同数字文旅产品的特性和目标消费者,避免盲目跟风、过度开发的成本,提升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扩大动漫游戏、数字影视、数字演艺等新业态在文旅场景中的应用,催生“文旅+游戏/影视/演艺”等新发展模式,以此满足众多游客的多元化文旅需求,如游戏研发公司前往景区实地取景,并将其移植进游戏场景,吸引玩家到现实景区游览打卡;再如围绕沉浸式文旅和演艺推出IP品牌活动,实现“云游”“云赏”“云购”;又如创建数字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沉浸式文化主题餐厅等文旅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游客带来全新体验。在多行业跨界联动进程中,法治确保数字文旅等多维交互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等重要作用。

以龙头企业牵头打造文旅品牌为数字文旅法治化提供国际视野

在龙头企业立足于全球化背景、牵头打造国际文旅品牌的进程中,必须要符合国际法律标准,这样才能获得国际市场认可。由此可见,法治在提升数字文旅企业的国际形象和品牌竞争力方面亦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数字文旅产业未来蓬勃发展应寄希望于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在金融、人才、税收等方面综合性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动下,龙头文旅企业应深化开发、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数字技术,推动文旅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革升级。要引导、支持龙头文旅企业在项目孵化、技术转让、服务外包、平台共建、引荐人才等方面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赋能,协助中小微文旅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企业共建、合作共赢,培养出新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数字文旅企业。以法治手段助推数字文旅建设,还要以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文旅品牌作为其发展的宏观目标,促进龙头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协同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推出具有时代印记和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旅精品,并且与国际行业标准充分接轨。与此同时,还应植根中国大地本土文化,依托数字技术,探知海外消费者的兴趣领域和需求特征,开拓“数字体验”等沉浸感强的传播渠道,开展数字文旅精品海内外巡演、直播推介活动,讲好中国文化故事,传播中国文化声音,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SKGH157成果)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运用法治手段大力推进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

□ 滕佳秀

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基于此,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统筹好数字文旅领域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完善产业基础要素配置为数字文旅法治化奠定基本前提

法律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真正实现符合法治要求的数字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是产业法律制度的最高落实形式。立法机关应在已颁布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增加专章或者专门条款,对文旅数字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企业义务、公民权利等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完善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数字技术操作程序和使用规范。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这一特殊问题,立法机关可采用特别权利保护模式,赋予特定群体或传统社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确认非遗保有主体和传承主体的法律地位,对社会主体参与开发非遗资源设置适当的前提条件,比如事先征求主体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开发和利用,并分享相关获益。此外,所在地文旅市场规模、发展水平接近的地方政府还应共同协调制定以数字技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专项措施,并就文化消费、公共服务、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设计一体化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跨区域数字文旅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供优惠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跨地区性重大文旅项目合作开发。加快制定并实施国内外高层次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数字文旅人才引进计划,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个税优惠等方面支持,招揽一批懂市场、懂管理、有丰富文旅数字化成果转化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真正实现数字文旅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优化推广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跨界联动为数字文旅法治化提供关键支撑

法治为数字文旅产品优化升级提供稳定法律环境,通过知识产权等多重维度的法律保护,企业可以放心投入研发,进而推动数字文旅产品创新。要推动数字文旅产品的多元应用融合,以3D打印、全息投影等新兴技术为新产品提供数字基础服务。要优化数字文旅产品,必须对游客需求作出回应,借助数字技术,精准确立市场定位,明确不同数字文旅产品的特性和目标消费者,避免盲目跟风、过度开发的成本,提升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扩大动漫游戏、数字影视、数字演艺等新业态在文旅场景中的应用,催生“文旅+游戏/影视/演艺”等新发展模式,以此满足众多游客的多元化文旅需求,如游戏研发公司前往景区实地取景,并将其移植进游戏场景,吸引玩家到现实景区游览打卡;再如围绕沉浸式文旅和演艺推出IP品牌活动,实现“云游”“云赏”“云购”;又如创建数字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沉浸式文化主题餐厅等文旅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游客带来全新体验。在多行业跨界联动进程中,法治确保数字文旅等多维交互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等重要作用。

以龙头企业牵头打造文旅品牌为数字文旅法治化提供国际视野

在龙头企业立足于全球化背景、牵头打造国际文旅品牌的进程中,必须要符合国际法律标准,这样才能获得国际市场认可。由此可见,法治在提升数字文旅企业的国际形象和品牌竞争力方面亦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数字文旅产业未来蓬勃发展应寄希望于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在金融、人才、税收等方面综合性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动下,龙头文旅企业应深化开发、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数字技术,推动文旅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革升级。要引导、支持龙头文旅企业在项目孵化、技术转让、服务外包、平台共建、引荐人才等方面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赋能,协助中小微文旅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企业共建、合作共赢,培养出新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数字文旅企业。以法治手段助推数字文旅建设,还要以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文旅品牌作为其发展的宏观目标,促进龙头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协同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推出具有时代印记和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旅精品,并且与国际行业标准充分接轨。与此同时,还应植根中国大地本土文化,依托数字技术,探知海外消费者的兴趣领域和需求特征,开拓“数字体验”等沉浸感强的传播渠道,开展数字文旅精品海内外巡演、直播推介活动,讲好中国文化故事,传播中国文化声音,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SKGH15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