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平时我们驾驶经过路口时需要观察,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遵守“让右原则”。这个法规之所以被定制,是因为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的左侧相对较大、而右侧的视野更加开阔,因此,让右边的车辆先行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行车安全。 近日16时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足区回龙镇柳家店外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到达事故地点后,只见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和轻型货车发生的碰撞事故。 经询问,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省道S303往长田方向行驶,在经过事发十字路口时,张某并未减速观察右侧来车情况,与右侧周某驾驶而来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三轮车旋转好几圈才停下。 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路口时,疏于观察,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周某驾驶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此次事故张某负主要责任,对其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当事人周某负次要责任,并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行经路口处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四周来车,切勿莽撞冲出,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猛烈碰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