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彭贤高)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会牢记教训,从今以后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听完检察官的感化教育后,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艾某某当场表示。 6月19日,彭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对艾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艾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了宣布教育仪式。 据悉,该案被不起诉人艾某某因自己手机被盗,而入户盗窃他人一部价值1598元的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但鉴于盗窃数额较低,且案发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具有坦白等情节,综合其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该院决定对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艾某某盗窃原因入手,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引导教育其不可再犯,并对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艾某某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悔过书。 今年以来,该院教育制度已常态化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尤其是针对可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积极寻求弥补性教育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