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5年审查规范性文件580件

时间: 2018-01-2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0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人大依法履职和保障公民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五年来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666件,审查文件580件,督促停止使用和自行修改4个文件,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规范性文件基本应备尽备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对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能避免政府文件与上位法及相互之间的不一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各报备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制定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邓炳国告诉记者,从去年来看,共接收四类报备主体报备的文件229件。经形式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有220件,其中市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文件2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文件114件,其他9件。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未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9件。按照文件发布后30日内报备的时限要求进行统计,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及时率、准确率稳步提升。

以四届人大成立后的五年来看,我市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66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46件,市政府文件132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9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文件253件,其他40件。此外,2016年区县人大常委会还集中补报规范性文件202件。文件的全面及时备案,为文件审查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报备的基础上,公开是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属性,做好文件公开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此,市政府严格落实“未纳入规范性文件库以及未公布、不可查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的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库。

邓炳国介绍,2017年,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情况较好,都能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一周内实现100%及时网上公开。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网上按时公开率也有所增强。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安排专人负责上网查询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发现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后,及时与报备主体衔接沟通,督促其及时公开。2017年,共督促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50件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基本实现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四个主体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公开,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严格审查让文件更规范

开展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共召开文件审查会议40次,审查文件429件,其中形式审查233件,直接和同步审查196件。在直接和同步审查中共列出审查关注点1008条,查阅上位法及相关文件539件次。审查发现68件文件存在101处瑕疵,分别与相关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了沟通处理。

“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各个方面的配合与支持,他们一方面与市委和政府法制办互相邀请参加工作会议、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备案审查的整体功能。同时也注重与各文件制定机关的协调,力求全面准确把握文件制定背景、重点争议条款等内容,对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制定机关意见。”邓炳国告诉记者,对专业性较强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文件,还邀请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同志、专家等参与审查,通过多种创新性举措,内外并举、借智借力,共同研究论证审查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升文件审查质量。

审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合法性问题、适当性问题和瑕疵类问题的分类,及时依照纠错程序对各类问题进行处理。五年来,报备文件总体制定质量较高,但存在不当溯及既往、文件之间不衔接、诉讼时效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发文形式有待规范统一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评估后停止适用规范性文件1件,自行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问题也妥善作了处理。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以参加座谈讨论、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参与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等3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活动,先后以个人名义提出修改建议167条。

预计今年可实现网上报备

摸清规范性文件家底,实现文件全面报备和全方位审查后,就为文件公开准备好了前提条件。邓炳国介绍,为实现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启动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将横向联通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报备主体,纵向联通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大,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审查建议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

目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完成系统网上报备功能的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预计今年可实现运行,各报备主体就可在网上开展报备工作。这将大大提升各报备主体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参与渠道,建立完善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库,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进程都有重要意义。

记者 王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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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5年审查规范性文件580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人大依法履职和保障公民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五年来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666件,审查文件580件,督促停止使用和自行修改4个文件,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规范性文件基本应备尽备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对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能避免政府文件与上位法及相互之间的不一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各报备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制定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邓炳国告诉记者,从去年来看,共接收四类报备主体报备的文件229件。经形式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有220件,其中市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文件2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文件114件,其他9件。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未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9件。按照文件发布后30日内报备的时限要求进行统计,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及时率、准确率稳步提升。

以四届人大成立后的五年来看,我市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66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46件,市政府文件132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9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文件253件,其他40件。此外,2016年区县人大常委会还集中补报规范性文件202件。文件的全面及时备案,为文件审查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报备的基础上,公开是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属性,做好文件公开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此,市政府严格落实“未纳入规范性文件库以及未公布、不可查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的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库。

邓炳国介绍,2017年,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情况较好,都能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一周内实现100%及时网上公开。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网上按时公开率也有所增强。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安排专人负责上网查询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发现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后,及时与报备主体衔接沟通,督促其及时公开。2017年,共督促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50件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基本实现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四个主体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公开,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严格审查让文件更规范

开展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共召开文件审查会议40次,审查文件429件,其中形式审查233件,直接和同步审查196件。在直接和同步审查中共列出审查关注点1008条,查阅上位法及相关文件539件次。审查发现68件文件存在101处瑕疵,分别与相关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了沟通处理。

“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各个方面的配合与支持,他们一方面与市委和政府法制办互相邀请参加工作会议、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备案审查的整体功能。同时也注重与各文件制定机关的协调,力求全面准确把握文件制定背景、重点争议条款等内容,对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制定机关意见。”邓炳国告诉记者,对专业性较强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文件,还邀请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同志、专家等参与审查,通过多种创新性举措,内外并举、借智借力,共同研究论证审查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升文件审查质量。

审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合法性问题、适当性问题和瑕疵类问题的分类,及时依照纠错程序对各类问题进行处理。五年来,报备文件总体制定质量较高,但存在不当溯及既往、文件之间不衔接、诉讼时效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发文形式有待规范统一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评估后停止适用规范性文件1件,自行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问题也妥善作了处理。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以参加座谈讨论、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参与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等3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活动,先后以个人名义提出修改建议167条。

预计今年可实现网上报备

摸清规范性文件家底,实现文件全面报备和全方位审查后,就为文件公开准备好了前提条件。邓炳国介绍,为实现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启动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将横向联通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报备主体,纵向联通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大,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审查建议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

目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完成系统网上报备功能的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预计今年可实现运行,各报备主体就可在网上开展报备工作。这将大大提升各报备主体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参与渠道,建立完善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库,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进程都有重要意义。

记者 王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