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检察院:组织非法捕捞获刑者放养赎罪

时间: 2018-04-0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85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组织8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来到几江街道长江边,通过放养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赎罪。

原来,2017年5月2日,被告人冷某、刘某和陈某,在江津区德感镇水井坎附近长江边实施电捕鱼时,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查缴电瓶等作案工具及电捕所得鲢鱼、鲤鱼等128尾,共计重约1.2公斤。江津区检察院对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3人提起了公诉,随后3人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办案过程中,该院综合利用“打击、修复、治理、预防”职能,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提议,组织了冷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8名被告人,来到几江街道长江边投放鱼苗。8名被告人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修复遭受破坏的水生环境,尽量减少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记者 舒楚寒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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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检察院:组织非法捕捞获刑者放养赎罪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组织8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来到几江街道长江边,通过放养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赎罪。

原来,2017年5月2日,被告人冷某、刘某和陈某,在江津区德感镇水井坎附近长江边实施电捕鱼时,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查缴电瓶等作案工具及电捕所得鲢鱼、鲤鱼等128尾,共计重约1.2公斤。江津区检察院对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3人提起了公诉,随后3人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办案过程中,该院综合利用“打击、修复、治理、预防”职能,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提议,组织了冷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8名被告人,来到几江街道长江边投放鱼苗。8名被告人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修复遭受破坏的水生环境,尽量减少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记者 舒楚寒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