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微型企业扶持新政来了! 最高可获50万扶持贷款

时间: 2018-04-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62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年来,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微型企业56.56万户,带动和解决就业405.3万人;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平台397个,入驻微型企业4.23万户。

为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综合绩效,4月27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20条政策措施,并持续实施到2020年。三部门还同时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启动了新政的实施。细则中指出,我市将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并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纳入“培育库”福利多

实施细则中指出,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而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赋能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每年在入库企业中评出1000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

除此外,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不能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

扶持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同时,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参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4个标准展位费的补助,最高可享受2万元。

排名前10的微企园奖励最高200万元

除此以外,细则中提及,还将对运营绩效良好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给予奖励,根据每年的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具体来说,微企园符合正常运营期满六个月,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超过30户的微型企业入驻经营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等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园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

而微企村,符合正常运营期满六个月,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且占开展经营企业总数的70%以上等条件的微型企业特色村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微型企业扶持新政中,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微型企业会展补助、微型企业创业大赛、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赋能提升培训等8项由工商部门牵头落实,其它为合作或协助落实的项目。

特别提醒>>>

每年申报扶持项目不超过3项

市工商局提醒,原则上每个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享受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超过3项。其次要注意每项扶持项目每年的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所有申报截止时间向后顺延一个月,2019、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仍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网络查阅重庆工商红盾网、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手机端查阅途径 “重庆工商”微信公众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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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微型企业扶持新政来了! 最高可获50万扶持贷款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年来,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微型企业56.56万户,带动和解决就业405.3万人;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平台397个,入驻微型企业4.23万户。

为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综合绩效,4月27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20条政策措施,并持续实施到2020年。三部门还同时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启动了新政的实施。细则中指出,我市将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并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纳入“培育库”福利多

实施细则中指出,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而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赋能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每年在入库企业中评出1000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

除此外,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不能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

扶持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同时,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参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4个标准展位费的补助,最高可享受2万元。

排名前10的微企园奖励最高200万元

除此以外,细则中提及,还将对运营绩效良好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给予奖励,根据每年的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具体来说,微企园符合正常运营期满六个月,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超过30户的微型企业入驻经营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等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园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

而微企村,符合正常运营期满六个月,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且占开展经营企业总数的70%以上等条件的微型企业特色村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微型企业扶持新政中,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微型企业会展补助、微型企业创业大赛、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赋能提升培训等8项由工商部门牵头落实,其它为合作或协助落实的项目。

特别提醒>>>

每年申报扶持项目不超过3项

市工商局提醒,原则上每个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享受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超过3项。其次要注意每项扶持项目每年的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所有申报截止时间向后顺延一个月,2019、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仍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网络查阅重庆工商红盾网、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手机端查阅途径 “重庆工商”微信公众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