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反映婚约财产案件四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时间: 2018-08-0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78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宁)2018年1月至7月,彭水法院共受理婚约财产案件14件,同比2017年11件增加27%;结案11件,同比2017年10件增加10%;涉案标的额共计90.98万元。经过分析,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呈现四大特点:
一、诉讼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近年来,彭水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彩礼数额也水涨船高。2018年彭水法院受理的婚约财产案件中,标的额最高达14万元,最低则有1.93万元。彩礼表现形式除了传统的衣服、首饰、高档手机等贵重物品之外,大额现金支付也履见不鲜。作为苗族土家族聚居地区,彩礼给付名义繁多,主要有“摆礼款”、“走回回”、“茶食款”、“孝敬钱”、“看地头”、“取同意”、“拿八字”等。彩礼、婚前嫁妆、个人婚前财产、为增进感情进行的单方赠予、出资购房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多种法律关系混杂在一起,极易造成裁判结果与当事人心理预期的落差。
二、法律习俗相悖,主持调解困难。传统观念认为结婚前女方先终止婚约,要退还彩礼;男方先终止婚约,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因为女方家庭认为解除婚约后,女方的名誉受损且耽误了青春,再返还彩礼欠缺公平。业已形成的民间习惯法观念与法律明文规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办案法官难以进行明法析理的调解工作。同时,由于婚约财产案件涉及双方父母,谈婚论嫁出现的感情矛盾易升级成家庭矛盾和冲突,导致当事人双方调解意愿较低,难以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至2018年7月,彭水法院仅有一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证据意识淡薄,事实认定困难。男方购买贵重彩礼时,支付凭证往往未予妥善保管,真实价值难以确定;彩礼交付时一般只有男女双方主要亲属或者媒人在场,男方出于礼貌往往不要求女方出具相关收据。一旦纠纷发生,双方对于给付的数额、礼品的价值分歧较大,各执一词,难以认定;
礼金给付后女方对男方进行回礼,或双方共同生活后将其用于日常消费,礼金应抵扣数额同样难以认定。2018年1月至7月,礼金数额认定存在分歧的婚约财产案件有4件,占结案案件的36%。
四、裁量权限较大,侧重因素不同。对于彩礼返还数额,需要办案法官考虑彩礼认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依照内心确信和证据规则进行认定,加上现行法律对于婚约财产案件中“共同生活”与“经济困难”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规定较为模糊,不同法官对相关考虑因素的侧重有所不同。2018年1月至7月彭水法院审结的婚约财产案件中,马某诉被告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以双方同居时间较长为主要考虑因素酌情支持刘某向马某返还彩礼50%,而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法官认定原告蒋某存在较大过错,且双方共同生活长达半年,判决蒋某返还彩礼数额的60%。
对此,彭水法院建议:一是严格适用法律,顾及本地习俗。严格区分彩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界限,彩礼返还数额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本地习俗、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兼顾双方利益平衡;二是规范自由裁量,统一裁判标准。利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形式对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升法官综合素质,强化裁判说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案件审判质量,打造精品案例;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净化婚恋风气。积极运用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正面健康的婚恋观念,主动送法下乡,努力释法解惑,汇编案例手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良好指引;四是多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打造诉调对接平台,加大调解力度,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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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反映婚约财产案件四大特点并提出建议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宁)2018年1月至7月,彭水法院共受理婚约财产案件14件,同比2017年11件增加27%;结案11件,同比2017年10件增加10%;涉案标的额共计90.98万元。经过分析,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呈现四大特点:
一、诉讼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近年来,彭水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彩礼数额也水涨船高。2018年彭水法院受理的婚约财产案件中,标的额最高达14万元,最低则有1.93万元。彩礼表现形式除了传统的衣服、首饰、高档手机等贵重物品之外,大额现金支付也履见不鲜。作为苗族土家族聚居地区,彩礼给付名义繁多,主要有“摆礼款”、“走回回”、“茶食款”、“孝敬钱”、“看地头”、“取同意”、“拿八字”等。彩礼、婚前嫁妆、个人婚前财产、为增进感情进行的单方赠予、出资购房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多种法律关系混杂在一起,极易造成裁判结果与当事人心理预期的落差。
二、法律习俗相悖,主持调解困难。传统观念认为结婚前女方先终止婚约,要退还彩礼;男方先终止婚约,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因为女方家庭认为解除婚约后,女方的名誉受损且耽误了青春,再返还彩礼欠缺公平。业已形成的民间习惯法观念与法律明文规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办案法官难以进行明法析理的调解工作。同时,由于婚约财产案件涉及双方父母,谈婚论嫁出现的感情矛盾易升级成家庭矛盾和冲突,导致当事人双方调解意愿较低,难以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至2018年7月,彭水法院仅有一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证据意识淡薄,事实认定困难。男方购买贵重彩礼时,支付凭证往往未予妥善保管,真实价值难以确定;彩礼交付时一般只有男女双方主要亲属或者媒人在场,男方出于礼貌往往不要求女方出具相关收据。一旦纠纷发生,双方对于给付的数额、礼品的价值分歧较大,各执一词,难以认定;
礼金给付后女方对男方进行回礼,或双方共同生活后将其用于日常消费,礼金应抵扣数额同样难以认定。2018年1月至7月,礼金数额认定存在分歧的婚约财产案件有4件,占结案案件的36%。
四、裁量权限较大,侧重因素不同。对于彩礼返还数额,需要办案法官考虑彩礼认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依照内心确信和证据规则进行认定,加上现行法律对于婚约财产案件中“共同生活”与“经济困难”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规定较为模糊,不同法官对相关考虑因素的侧重有所不同。2018年1月至7月彭水法院审结的婚约财产案件中,马某诉被告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以双方同居时间较长为主要考虑因素酌情支持刘某向马某返还彩礼50%,而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法官认定原告蒋某存在较大过错,且双方共同生活长达半年,判决蒋某返还彩礼数额的60%。
对此,彭水法院建议:一是严格适用法律,顾及本地习俗。严格区分彩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界限,彩礼返还数额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本地习俗、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兼顾双方利益平衡;二是规范自由裁量,统一裁判标准。利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形式对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升法官综合素质,强化裁判说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案件审判质量,打造精品案例;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净化婚恋风气。积极运用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正面健康的婚恋观念,主动送法下乡,努力释法解惑,汇编案例手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良好指引;四是多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打造诉调对接平台,加大调解力度,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