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龙塔大队依法处理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时间: 2019-06-24 来源: 渝北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50

本网讯 (通讯员 陶璨雄)本来,代驾员已经驾车把自己送到家门口了,可市民张强(化名)却因代驾费问题,与代驾员发生争执,进而让代驾员下车“滚蛋”。不仅如此,酒精刺激、热血冲动的张强还与另外一名前来看热闹的代驾员发生争吵,并当着这名代驾员的面,将自己的爱车开动了数米远,其行为被代驾员报警举报,而后,民警前来将其查获,依法处罚。

2019年6月19日晚上23时许,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尚品路鲁能星城五街区处有人醉酒驾车,请求民警到现场处理。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辆黑色奔驰轿车横摆在道路中间,车灯闪亮,没有熄火。车旁,有两名男子正在激烈争吵。见到民警,其中一名20多岁的男子称,自己就是报警人,他指认另一名40多岁、浑身酒气、带着眼镜的男子说:这个男子就是酒后驾驶这辆黑色奔驰轿车的人。

民警立即将两人带回大队部,对两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20多岁的小伙子为0mg/100mL ;而被指认酒驾的中年男子则是124mg/100mL!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证实,这位醉酒的中年男子确实开着黑色奔驰车前行数米。因该男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

经调查,这位醉驾男子叫张强,今年45岁,家住鲁能星城。当晚19时许,张强驾驶黑色奔驰轿车来到渝北区空港西区某火锅店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张强喝了不少白酒、啤酒。

晚上23时许,聚会结束,张强喝醉了,朋友就在火锅店外帮他喊了一个代驾员,代驾员扶他上车后,开着奔驰轿车送他回鲁能星城的住家。但是,代驾员开车来到鲁能星城五街区其住家车库外时,张强询问要多少代驾费。代驾员拿起手机向张强出示了代驾的里程和收取费用的APP截图。张强一看需要付费128元,就觉得代驾员故意绕路、收费太高,于是,两人就争执了起来。

张强很生气,责令代驾员将车靠边熄火。两人下车后,继续就代驾费用问题进行争执。这时,另一位代驾员李某路过此地,他看到车主张强想耍赖,便劝他说:“你开着豪华大奔,也算有钱人,别个代驾深更半夜送你回家,挣点明码实价的辛苦钱,你就不要为难别人了吧?”

张强正被酒精刺激着,一见有人给自己的代驾员“帮腔”“助阵”,立马将怒火转移到李某身上。他一边臭骂李某,一边掏钱甩给代驾员,然后冲上奔驰车,坐进驾驶室,打算自己开着轿车进车库。他开车行驶了七八米后,还是觉得不服气,觉得被突然冒出来的李某“讥讽”和“数落”,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于是,酒精麻醉、情绪冲动的他把奔驰车横摆在公路中间,冲下车,继续与李某吵骂,甚至挽袖抡拳要动粗,要教训李某,幸亏被围观市民拉住。李某也非常愤怒,觉得自己说了几句公道话,差点被打了,于是,他立即打电话报警,举报了张强醉驾违法行为。

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张强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张强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张强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一定要坚持的底线。酒后开车,不管你开多少米、多少公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都是违法的,都要受到法律处罚。所以,酒后理智不冲动,酒后绝对不摸车,这才是消灾避祸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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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龙塔大队依法处理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本网讯 (通讯员 陶璨雄)本来,代驾员已经驾车把自己送到家门口了,可市民张强(化名)却因代驾费问题,与代驾员发生争执,进而让代驾员下车“滚蛋”。不仅如此,酒精刺激、热血冲动的张强还与另外一名前来看热闹的代驾员发生争吵,并当着这名代驾员的面,将自己的爱车开动了数米远,其行为被代驾员报警举报,而后,民警前来将其查获,依法处罚。

2019年6月19日晚上23时许,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尚品路鲁能星城五街区处有人醉酒驾车,请求民警到现场处理。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辆黑色奔驰轿车横摆在道路中间,车灯闪亮,没有熄火。车旁,有两名男子正在激烈争吵。见到民警,其中一名20多岁的男子称,自己就是报警人,他指认另一名40多岁、浑身酒气、带着眼镜的男子说:这个男子就是酒后驾驶这辆黑色奔驰轿车的人。

民警立即将两人带回大队部,对两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20多岁的小伙子为0mg/100mL ;而被指认酒驾的中年男子则是124mg/100mL!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证实,这位醉酒的中年男子确实开着黑色奔驰车前行数米。因该男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

经调查,这位醉驾男子叫张强,今年45岁,家住鲁能星城。当晚19时许,张强驾驶黑色奔驰轿车来到渝北区空港西区某火锅店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张强喝了不少白酒、啤酒。

晚上23时许,聚会结束,张强喝醉了,朋友就在火锅店外帮他喊了一个代驾员,代驾员扶他上车后,开着奔驰轿车送他回鲁能星城的住家。但是,代驾员开车来到鲁能星城五街区其住家车库外时,张强询问要多少代驾费。代驾员拿起手机向张强出示了代驾的里程和收取费用的APP截图。张强一看需要付费128元,就觉得代驾员故意绕路、收费太高,于是,两人就争执了起来。

张强很生气,责令代驾员将车靠边熄火。两人下车后,继续就代驾费用问题进行争执。这时,另一位代驾员李某路过此地,他看到车主张强想耍赖,便劝他说:“你开着豪华大奔,也算有钱人,别个代驾深更半夜送你回家,挣点明码实价的辛苦钱,你就不要为难别人了吧?”

张强正被酒精刺激着,一见有人给自己的代驾员“帮腔”“助阵”,立马将怒火转移到李某身上。他一边臭骂李某,一边掏钱甩给代驾员,然后冲上奔驰车,坐进驾驶室,打算自己开着轿车进车库。他开车行驶了七八米后,还是觉得不服气,觉得被突然冒出来的李某“讥讽”和“数落”,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于是,酒精麻醉、情绪冲动的他把奔驰车横摆在公路中间,冲下车,继续与李某吵骂,甚至挽袖抡拳要动粗,要教训李某,幸亏被围观市民拉住。李某也非常愤怒,觉得自己说了几句公道话,差点被打了,于是,他立即打电话报警,举报了张强醉驾违法行为。

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张强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张强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张强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一定要坚持的底线。酒后开车,不管你开多少米、多少公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都是违法的,都要受到法律处罚。所以,酒后理智不冲动,酒后绝对不摸车,这才是消灾避祸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