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充小”耍聪明 “理所当然”受重罚

时间: 2019-06-30 来源: 渝北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54

本网讯 (通讯员 葛胜东)渝北区市民李某买来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二手摩托车代步,还酒后驾驶。昨日被渝北交巡警查获,还自欺欺人地辩解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电瓶车”,可以无证无牌无保险。结果,交巡警核实审验后,证实其驾驶的是机动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昨日20时3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嘴里还叼着香烟。民警便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结果一接近摩托车驾驶员,其浑身的酒味扑面而来,说话也含糊不清,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带至队部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名叫李某,渝北区大湾镇人,54岁,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

调查时,李某满嘴酒气地辩解,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挂车牌、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买保险,就算是喝了酒驾车,民警也管不着他。

民警告知,《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规定,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是违法的,一样要受到处罚。民警仔细检查李某所驾车辆发现,该摩托车有汽油表、有速度表、燃烧汽油驱动,而不是电瓶驱动等,还有大架号和发动机号,质量超过50公斤以上,仪表盘上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根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鉴定,确认该车是机动车无疑!

民警又通过查询比对发现,李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悬挂号牌、未购买强制保险等,涉嫌多项严重违法。

经民警指证后,李某承认,前段时间,为了上下班方便,他在二手车市场,花了1000元买了这辆无牌的摩托车代步。售卖方告诉他:这是电瓶车,不需要牌照、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买保险,你尽管驾车上路跑,就是交巡警检查,也不会处罚你的。法盲李某相信了。因此,事发当天上午,他骑着这辆摩托回大湾镇老家吃饭,中饭期间,他喝了三瓶啤酒和四两白酒,醉醺醺的他一直睡到晚上吃了晚饭,才骑车回两路暂住地。

由于喝了白酒,后劲十足,骑车过程中,李某感觉脑袋昏昏沉沉,骑着车也左右摇晃,李某只好靠吸烟来提神儿。当其行驶到210国道兴隆段时,被正在检查的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多项违法的严重后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八等相关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无第三者强制险等多项违法行为,渝北警方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罚款1640元、扣留摩托车等处罚。

渝北区交巡警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mg/100ml≦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驾, 追究刑事责任。非机动车醉酒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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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充小”耍聪明 “理所当然”受重罚

本网讯 (通讯员 葛胜东)渝北区市民李某买来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二手摩托车代步,还酒后驾驶。昨日被渝北交巡警查获,还自欺欺人地辩解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电瓶车”,可以无证无牌无保险。结果,交巡警核实审验后,证实其驾驶的是机动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昨日20时3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嘴里还叼着香烟。民警便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结果一接近摩托车驾驶员,其浑身的酒味扑面而来,说话也含糊不清,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带至队部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名叫李某,渝北区大湾镇人,54岁,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

调查时,李某满嘴酒气地辩解,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挂车牌、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买保险,就算是喝了酒驾车,民警也管不着他。

民警告知,《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规定,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是违法的,一样要受到处罚。民警仔细检查李某所驾车辆发现,该摩托车有汽油表、有速度表、燃烧汽油驱动,而不是电瓶驱动等,还有大架号和发动机号,质量超过50公斤以上,仪表盘上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根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鉴定,确认该车是机动车无疑!

民警又通过查询比对发现,李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悬挂号牌、未购买强制保险等,涉嫌多项严重违法。

经民警指证后,李某承认,前段时间,为了上下班方便,他在二手车市场,花了1000元买了这辆无牌的摩托车代步。售卖方告诉他:这是电瓶车,不需要牌照、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买保险,你尽管驾车上路跑,就是交巡警检查,也不会处罚你的。法盲李某相信了。因此,事发当天上午,他骑着这辆摩托回大湾镇老家吃饭,中饭期间,他喝了三瓶啤酒和四两白酒,醉醺醺的他一直睡到晚上吃了晚饭,才骑车回两路暂住地。

由于喝了白酒,后劲十足,骑车过程中,李某感觉脑袋昏昏沉沉,骑着车也左右摇晃,李某只好靠吸烟来提神儿。当其行驶到210国道兴隆段时,被正在检查的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多项违法的严重后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八等相关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无第三者强制险等多项违法行为,渝北警方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罚款1640元、扣留摩托车等处罚。

渝北区交巡警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mg/100ml≦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驾, 追究刑事责任。非机动车醉酒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