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修订农业机械化条例 将重罚农机骗补套补违法行为

时间: 2019-09-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72

9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规定,如果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被套取、骗取有关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将被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1997年颁布施行的《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修订草案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删除33条,新增25条,修改15条,主要内容包括农田宜机化改造、科研开发与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农机骗补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列出专条予以打击。修订草案规定,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被套取、骗取有关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记者 唐孝忠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我市拟修订农业机械化条例 将重罚农机骗补套补违法行为

9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规定,如果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被套取、骗取有关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将被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1997年颁布施行的《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修订草案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删除33条,新增25条,修改15条,主要内容包括农田宜机化改造、科研开发与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农机骗补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列出专条予以打击。修订草案规定,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被套取、骗取有关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