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规定,如果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被套取、骗取有关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将被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1997年颁布施行的《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修订草案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删除33条,新增25条,修改15条,主要内容包括农田宜机化改造、科研开发与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农机骗补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列出专条予以打击。修订草案规定,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被套取、骗取有关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