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成立

时间: 2019-12-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0464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今(2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成立。

据悉,成立后的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合了交通运输系统内高速公路执法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 以市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队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相关链接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四)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

(一)综合处(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法制处

(四)科技信息处

(五)财务处

(六)事故对策处

(七)纪检室

(八)指挥中心(特勤支队)。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执法勤务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以及交通执法服务热线有关工作。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直属支队。承担主城九区范围内道路运政(轨道交通支队承担的区域除外)、公路路政的执法职能。

(十)高速公路第一、二、三、四、五支队。承担辖区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按规定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十二)港航海事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工作。承担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按规定承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执法职能。承担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的执法职能。

(十三)轨道交通支队。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承担主城九区轨道交通沿线重要客运枢纽站场道路运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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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成立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今(2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成立。

据悉,成立后的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合了交通运输系统内高速公路执法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 以市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队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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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四)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

(一)综合处(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法制处

(四)科技信息处

(五)财务处

(六)事故对策处

(七)纪检室

(八)指挥中心(特勤支队)。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执法勤务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以及交通执法服务热线有关工作。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直属支队。承担主城九区范围内道路运政(轨道交通支队承担的区域除外)、公路路政的执法职能。

(十)高速公路第一、二、三、四、五支队。承担辖区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按规定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十二)港航海事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工作。承担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按规定承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执法职能。承担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的执法职能。

(十三)轨道交通支队。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承担主城九区轨道交通沿线重要客运枢纽站场道路运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