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伽玲 记者 唐孝忠)新春佳节将至,铜梁区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行动,严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19年11月1日至今,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11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行政拘留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969件。 去年12月30日,铜梁区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铜梁区塔山街某库房内有人非法屯放烟花爆竹。接警后,铜梁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正在整理烟花爆竹的汪某当场抓获。 经清点,库房内共存放烟花爆竹149件,价值3万余元。经查,自12月25日以来,汪某先后多次驾车从四川遂宁某鞭炮厂低价购买烟花爆竹,运回铜梁存放在库房内,准备过年时和亲戚朋友使用。目前,汪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30日9时许,铜梁区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铜梁区白龙社区某小学附近,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发现白龙社区某公园拱桥下,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但燃放人已无踪影。 经走访调查,该公园拱桥修建项目负责人曹某西和江某林有重大嫌疑,民警遂将两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当天上午9时许,该公园拱桥主钢结构成功吊装,曹某西遂叫江某林购得烟花两箱、鞭炮一饼,在桥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以示庆祝。曹某西和江某林的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梁警方依法对曹某西和江某林各罚款300元,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铜梁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广大市民树立平安环保过节新风尚,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相关新闻>>> 江北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网讯 1月2日,记者从江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江北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全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 江北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非法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北警方提醒市民,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居民积极协助做好江北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23-67851111。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