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野生动物销售 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时间: 2020-01-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18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针对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2日下午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视频会,采取八项措施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是严控野生动物销售。坚决禁止贩卖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销售。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的联合检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并会同公安、农委等部门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的行政执法。

三是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海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疫病防控义务,排查指导销售市场做好独立分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

四是加强餐饮安全监管。严查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畜禽和野生动物以及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求餐饮单位加强就餐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从业人员晨检,发现有发烧、腹泻等症状的立即离岗就医,治愈前不得上岗。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落实好保供稳价措施,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须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当前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广告监管。有关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超出批准内容进行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的范围之内,不得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内容;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公益广告的,须报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未经审定同意,一律不得发布。

七是加强“两品一械”监管。近期组织全面排查,针对疫情防控所需的抗病毒药品,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严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及物资供应。要求辖区医药企业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八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畅通12315举报投诉热线,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线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凡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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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野生动物销售 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针对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2日下午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视频会,采取八项措施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是严控野生动物销售。坚决禁止贩卖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销售。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的联合检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并会同公安、农委等部门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的行政执法。

三是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海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疫病防控义务,排查指导销售市场做好独立分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

四是加强餐饮安全监管。严查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畜禽和野生动物以及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求餐饮单位加强就餐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从业人员晨检,发现有发烧、腹泻等症状的立即离岗就医,治愈前不得上岗。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落实好保供稳价措施,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须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当前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广告监管。有关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超出批准内容进行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的范围之内,不得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内容;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公益广告的,须报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未经审定同意,一律不得发布。

七是加强“两品一械”监管。近期组织全面排查,针对疫情防控所需的抗病毒药品,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严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及物资供应。要求辖区医药企业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八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畅通12315举报投诉热线,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线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凡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