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为尿毒症患儿讨回抚养费

时间: 2020-03-2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8

本网讯(通讯员 冉小芳)  3月18日一早,市民豆波就赶到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下称法援中心),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公平正义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的手中,连声感谢法援中心在其身患尿毒症的女儿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伸张正义,维护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原来,2019年8月,豆波来到法援中心代其身患重病的女儿豆玲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豆玲之母王霞承担抚养义务。工作人员了解到,豆波与王霞在2005年已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且约定非婚生子女豆玲由父亲抚养。2019年,豆玲患上尿毒症,花费治疗费2万多元,且每周需要做3次透析,后期做换肾手术还需要一大笔费用。但作为母亲的王霞自从与豆波解除同居关系后从未管过女儿,也不曾来探病。如今豆波已无力一人承担女儿庞大的医疗开销,因此前来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情况后,法援中心当即将案件指派给律师办理。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将案件诉至彭水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王霞按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从2005年至豆玲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并承担目前已花费医疗费的一半。

经一审开庭审理,判决王霞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豆玲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其他诉求未被支持。判决下达后,豆波父女均对判决结果不服,请求上诉。

获悉情况后,法援中心立即为豆波父女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让律师继续为其代理该案。几经努力,后经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调解结案,由王霞当庭一次性支付豆玲18岁之前的抚养费3万元,王霞也认识到自己对女儿的亏欠,当庭表示今后会努力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至此,豆波父女的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接待来访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办理事务精心、服务群众真心的“四心”标准服务群众,切实为弱势群体解难事办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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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尿毒症患儿讨回抚养费

本网讯(通讯员 冉小芳)  3月18日一早,市民豆波就赶到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下称法援中心),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公平正义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的手中,连声感谢法援中心在其身患尿毒症的女儿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伸张正义,维护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原来,2019年8月,豆波来到法援中心代其身患重病的女儿豆玲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豆玲之母王霞承担抚养义务。工作人员了解到,豆波与王霞在2005年已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且约定非婚生子女豆玲由父亲抚养。2019年,豆玲患上尿毒症,花费治疗费2万多元,且每周需要做3次透析,后期做换肾手术还需要一大笔费用。但作为母亲的王霞自从与豆波解除同居关系后从未管过女儿,也不曾来探病。如今豆波已无力一人承担女儿庞大的医疗开销,因此前来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情况后,法援中心当即将案件指派给律师办理。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将案件诉至彭水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王霞按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从2005年至豆玲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并承担目前已花费医疗费的一半。

经一审开庭审理,判决王霞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豆玲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其他诉求未被支持。判决下达后,豆波父女均对判决结果不服,请求上诉。

获悉情况后,法援中心立即为豆波父女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让律师继续为其代理该案。几经努力,后经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调解结案,由王霞当庭一次性支付豆玲18岁之前的抚养费3万元,王霞也认识到自己对女儿的亏欠,当庭表示今后会努力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至此,豆波父女的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接待来访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办理事务精心、服务群众真心的“四心”标准服务群众,切实为弱势群体解难事办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