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沙坪坝区出台《沙坪坝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职责、纪律、补贴、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加强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规范人员选聘。《办法》规定,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50到65周岁年龄范围内,选聘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退休政法干警、机关干部及镇(街)村(居)干部等人员优先进入调解队伍,专职调解员任期为三年,并建立人民调解员个人档案明细表。 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细化专职调解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标准,人民调解员接受区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双重指导和管理。完善学习培训、工作报告、接待登记等制度,推动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工作有序的管理机制。明确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与考核奖励,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案件补贴标准与调解质量、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据介绍,2019年,沙坪坝区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生态环保等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56人,办理人民调解案件2851件。 通讯员 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