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为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撑起司法“防护伞”

时间: 2020-04-1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41

近年来,万州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环境司法机制,有效保护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水生态环境安全案件346件。

加大水生态环境案件惩治力度

通过决定逮捕、判处罚金和实体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破坏、污染水生态环境的犯罪惩处力度。2017年以来,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污染水资源等水生态环境案件289件565人。谭某某将含有二噁英的废水直接排入长江中,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办理涉水生态环境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在巫山千丈岩水库污染民事诉讼案件中,判令违法行为人在环境影响评价前不得恢复生产,保护了5.14万人饮用水安全。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还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着力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2017年以来,共办理该类案件7件18人。于某某、朱某某在禁渔期内在长江支流澎溪河内电捕鱼达27.5千克,严重损害水生生物、破坏水生态系统,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还判决增殖放流110千克成鱼和5.66万尾幼鱼。


 
开庭审理千丈岩水库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依法执行千丈岩水库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创新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实行环保禁止令机制,针对环保职能部门向法院提出的制止水污染的申请,迅速启动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并作出执行裁定,发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水资源行为并防止污染扩大。2017年以来,发出涉水污染环保禁止令18份,其中,在开州区汉丰湖水域附近,对19家叶岩砖厂发出环保禁止令,有效制止污染行为,保护了开州汉丰湖水域安全。将环保禁止令与回访制度相结合,由环资庭法官不定期开展回访,督促违法单位、个人落实环保禁止令,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对万州区福展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沙(砂)石生产企业发出的环保禁止令进行回访,污染企业已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制止了污染行为。


 发放环保禁止令及时阻却污染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

加强与环保局、水利局、长航公安分局、检察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长江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等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凝聚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强大合力,2018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延伸司法职能,在办理水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过程当中,以司法建议书、法律意见书为纽带,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支持行政机关更好地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万州区某集镇码头堆积大量砂石侵占长江岸线,阻碍库区河道畅通危及防洪安全,影响河道生态系统平衡,为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该院及时发出法律意见书,联合环保、水务、交委、港航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砂石,保障长江“黄金水道”水域安全。


 
召开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


 
联合云阳县渔政向长江放养鱼苗

提升群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采取巡回审判与司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适时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涉水生态环境安全案件,在案发地及多发易发地开展现场巡回审判,以点带面向群众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全民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识。去年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三峡学院20余名师生前往“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活动,营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在云阳两江广场巡回宣判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白鹭穿行在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间


 
组织60余名学生参加“世界环境保护日”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视察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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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法院为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撑起司法“防护伞”

近年来,万州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环境司法机制,有效保护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水生态环境安全案件346件。

加大水生态环境案件惩治力度

通过决定逮捕、判处罚金和实体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破坏、污染水生态环境的犯罪惩处力度。2017年以来,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污染水资源等水生态环境案件289件565人。谭某某将含有二噁英的废水直接排入长江中,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办理涉水生态环境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在巫山千丈岩水库污染民事诉讼案件中,判令违法行为人在环境影响评价前不得恢复生产,保护了5.14万人饮用水安全。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还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着力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2017年以来,共办理该类案件7件18人。于某某、朱某某在禁渔期内在长江支流澎溪河内电捕鱼达27.5千克,严重损害水生生物、破坏水生态系统,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还判决增殖放流110千克成鱼和5.66万尾幼鱼。


 
开庭审理千丈岩水库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依法执行千丈岩水库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创新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实行环保禁止令机制,针对环保职能部门向法院提出的制止水污染的申请,迅速启动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并作出执行裁定,发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水资源行为并防止污染扩大。2017年以来,发出涉水污染环保禁止令18份,其中,在开州区汉丰湖水域附近,对19家叶岩砖厂发出环保禁止令,有效制止污染行为,保护了开州汉丰湖水域安全。将环保禁止令与回访制度相结合,由环资庭法官不定期开展回访,督促违法单位、个人落实环保禁止令,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对万州区福展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沙(砂)石生产企业发出的环保禁止令进行回访,污染企业已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制止了污染行为。


 发放环保禁止令及时阻却污染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

加强与环保局、水利局、长航公安分局、检察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长江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等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凝聚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强大合力,2018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延伸司法职能,在办理水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过程当中,以司法建议书、法律意见书为纽带,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支持行政机关更好地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万州区某集镇码头堆积大量砂石侵占长江岸线,阻碍库区河道畅通危及防洪安全,影响河道生态系统平衡,为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该院及时发出法律意见书,联合环保、水务、交委、港航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砂石,保障长江“黄金水道”水域安全。


 
召开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


 
联合云阳县渔政向长江放养鱼苗

提升群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采取巡回审判与司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适时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涉水生态环境安全案件,在案发地及多发易发地开展现场巡回审判,以点带面向群众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全民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识。去年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三峡学院20余名师生前往“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活动,营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在云阳两江广场巡回宣判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白鹭穿行在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间


 
组织60余名学生参加“世界环境保护日”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视察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