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法院圆满执结《植物人执行和解案》 获央视点赞和专题报道

时间: 2020-06-1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19

6月8日中午12时38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报节目《雇主的责任》,该节目由开州区法院执行局提供的真实案例拍摄而成,播出后取得良好的反响。

案情介绍(按照时间节点排序):

1.风波突起,安装雨棚摔成植物人,妻子起诉来院: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在为被执行人杨某某、尹某某(系夫妻)安装雨棚时(加工费仅300元)不慎从二楼摔下,头部着地颅脑损伤后成植物状态,鉴定为1级伤残,和解不成后诉讼至法院。考虑到刘某某急需治疗费用,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经三次开庭审理后,最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各项损失96万余元。在先予执行阶段,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

2. 困难重重,执行一波三折进入僵局,法官急在心头: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开州区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夫妇轮番采取传唤、询问、搜查、拘留及财产调查等强制执行组合拳,督促被执行人积极面对。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解释、沟通,释明执行不能风险,稳控其情绪。尽管做了多方努力,但成效不大,被执行人仍声称,自己夫妻俩均被法院拘留15日,且家徒四壁,即使坐牢也无力赔偿;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则坚持要求分文不少立即兑现,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情况特殊性,开州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6万余元,但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偏执地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就有义务兑现判决内容,执行工作再次陷入被动。这个案件也因此成为执行法官心头沉甸甸的一块大石头。

3.情绪过激,申请执行人急火攻心以死威胁,被拘留:该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多次无理滞留法院,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三番五次在立案大厅哄闹,对执行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情绪激动,还扬言要将已是植物人的申请人刘某某遗弃法院。2017年9月,傅某某再一次来到法院信访大厅,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在法院滞留整晚,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傅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法院执行人员到拘留所继续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傅某某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说,终于认识到错误。

4.峰回路转,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刚柔并济,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此时,一线执行人员处传来了好消息,杨某某夫妇房屋网络拍卖成功,兑现赔偿金21万元,远超傅某某对该房屋价值不足15万元的预期。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通知双方面对面协商,经执行人员悉心劝导、细心调解,被执行人家属通过贷款以及向亲朋好友筹集又履行了20万元。在执行法官的数十次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如是说:“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对被执行人身份及相关财产进行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面对“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要有理性的认识,不能将自身承担风险转嫁于法院。在该案执行之初,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以滞留哄闹法庭等方式“绑架”法官,将“执行不能”的责任强加于法院,不仅未能执行兑现,还受到司法拘留惩罚。在执行人员的多次释法沟通、主动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使 "执行不能"变可能。

执行小贴士:“执行不能”是当事人自身需要承担的商业风险或法律风险,且这种风险不能由法院买单。该案执行之初,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以滞留哄闹法庭等方式“绑架”法官,将“执行不能”的责任强加于法院,不仅未能执行兑现,还受到司法拘留惩罚。该案的最终化解证明,当事人只有尊重、理解、配合法院执行,理性认识、正确对待“执行不能”,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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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法院圆满执结《植物人执行和解案》 获央视点赞和专题报道

6月8日中午12时38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报节目《雇主的责任》,该节目由开州区法院执行局提供的真实案例拍摄而成,播出后取得良好的反响。

案情介绍(按照时间节点排序):

1.风波突起,安装雨棚摔成植物人,妻子起诉来院: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在为被执行人杨某某、尹某某(系夫妻)安装雨棚时(加工费仅300元)不慎从二楼摔下,头部着地颅脑损伤后成植物状态,鉴定为1级伤残,和解不成后诉讼至法院。考虑到刘某某急需治疗费用,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经三次开庭审理后,最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各项损失96万余元。在先予执行阶段,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

2. 困难重重,执行一波三折进入僵局,法官急在心头: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开州区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夫妇轮番采取传唤、询问、搜查、拘留及财产调查等强制执行组合拳,督促被执行人积极面对。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解释、沟通,释明执行不能风险,稳控其情绪。尽管做了多方努力,但成效不大,被执行人仍声称,自己夫妻俩均被法院拘留15日,且家徒四壁,即使坐牢也无力赔偿;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则坚持要求分文不少立即兑现,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情况特殊性,开州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6万余元,但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偏执地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就有义务兑现判决内容,执行工作再次陷入被动。这个案件也因此成为执行法官心头沉甸甸的一块大石头。

3.情绪过激,申请执行人急火攻心以死威胁,被拘留:该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多次无理滞留法院,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三番五次在立案大厅哄闹,对执行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情绪激动,还扬言要将已是植物人的申请人刘某某遗弃法院。2017年9月,傅某某再一次来到法院信访大厅,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在法院滞留整晚,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傅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法院执行人员到拘留所继续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傅某某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说,终于认识到错误。

4.峰回路转,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刚柔并济,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此时,一线执行人员处传来了好消息,杨某某夫妇房屋网络拍卖成功,兑现赔偿金21万元,远超傅某某对该房屋价值不足15万元的预期。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通知双方面对面协商,经执行人员悉心劝导、细心调解,被执行人家属通过贷款以及向亲朋好友筹集又履行了20万元。在执行法官的数十次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如是说:“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对被执行人身份及相关财产进行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面对“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要有理性的认识,不能将自身承担风险转嫁于法院。在该案执行之初,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以滞留哄闹法庭等方式“绑架”法官,将“执行不能”的责任强加于法院,不仅未能执行兑现,还受到司法拘留惩罚。在执行人员的多次释法沟通、主动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使 "执行不能"变可能。

执行小贴士:“执行不能”是当事人自身需要承担的商业风险或法律风险,且这种风险不能由法院买单。该案执行之初,申请执行人妻子傅某某以滞留哄闹法庭等方式“绑架”法官,将“执行不能”的责任强加于法院,不仅未能执行兑现,还受到司法拘留惩罚。该案的最终化解证明,当事人只有尊重、理解、配合法院执行,理性认识、正确对待“执行不能”,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