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家门口”会见成为现实

时间: 2020-06-2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92

  本网讯 6月23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远程会见(探访)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起,全市远程会见(探访)帮教平台将正式运行,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亲属可在“家门口”实现会见、探访。这也是市司法局打造“智慧司法”中推出的又一便民举措。

  据了解,架设远程会见(探访)帮教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刑、戒毒人员亲属开通远程会见(探访),不但极大节约亲属会见成本,还有效解决了老弱病残及困难家庭“探视难”的问题,有利于调动其帮教积极性、增强帮教便利性。同时,这一举措也是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维护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必要举措。

  如何申请远程会见(探访)呢?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具备远程会见(探访)服刑、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范围同现场会见标准一致;首次申请远程会见(探访)前,需带齐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簿、结婚证等证明会见人与会见对象关系的证件,前往会见对象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认定与其亲属(监护)关系。因残疾、年老等原因,不便到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所现场认定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认定。

  经首次确认远程会见(探访)资格后,申请会见人可通过重庆法网、“重庆法网”APP提出远程会见(探访)的预约申请,或者到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

  会见人的远程会见(探访),仍然按照监狱、戒毒人员会见有关规定执行,其频率和时长与现场会见一致。司法行政单位将根据具体条件,预先设定开放远程会见(探访)服务的具体日期,即“服务日”,以及“服务日”提供服务的号源数量,并在重庆法网上公开。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区县司法局、监狱、戒毒场所已实现互联互通,远程会见(探访)已经具备实施条件。”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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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家门口”会见成为现实

  本网讯 6月23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远程会见(探访)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起,全市远程会见(探访)帮教平台将正式运行,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亲属可在“家门口”实现会见、探访。这也是市司法局打造“智慧司法”中推出的又一便民举措。

  据了解,架设远程会见(探访)帮教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刑、戒毒人员亲属开通远程会见(探访),不但极大节约亲属会见成本,还有效解决了老弱病残及困难家庭“探视难”的问题,有利于调动其帮教积极性、增强帮教便利性。同时,这一举措也是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维护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必要举措。

  如何申请远程会见(探访)呢?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具备远程会见(探访)服刑、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范围同现场会见标准一致;首次申请远程会见(探访)前,需带齐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簿、结婚证等证明会见人与会见对象关系的证件,前往会见对象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认定与其亲属(监护)关系。因残疾、年老等原因,不便到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所现场认定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认定。

  经首次确认远程会见(探访)资格后,申请会见人可通过重庆法网、“重庆法网”APP提出远程会见(探访)的预约申请,或者到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

  会见人的远程会见(探访),仍然按照监狱、戒毒人员会见有关规定执行,其频率和时长与现场会见一致。司法行政单位将根据具体条件,预先设定开放远程会见(探访)服务的具体日期,即“服务日”,以及“服务日”提供服务的号源数量,并在重庆法网上公开。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区县司法局、监狱、戒毒场所已实现互联互通,远程会见(探访)已经具备实施条件。”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