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的豪车,竟是“老赖”失窃车辆……

时间: 2020-07-0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08

曾某是江西省宜春市的市民,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工作。去年7月,曾某用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二手轿车,希望以此“撑撑门面”。远低于市场行情的售价,让曾某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可是,豪车刚刚开上不到一年,就被跨越千里而来的执行法官扣押。曾某车和钱双双落空……

这辆低价豪车,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

欠款百万丨男子甘当“老赖”

2015年年底,重庆市民刘某等人因借款310万元未还,被王某、李某起诉到了江津法院。2名原告依法申请了诉讼保全。2015年12月,江津法院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对刘某名下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在车管所进行了查封登记。

2017年,刘某等人败诉。江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等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万元及利息。后因2人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2017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逾期未到庭报告财产,也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强制执行丨豪车竟已被盗

执行过程中,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拟对刘某名下的保时捷车辆进行扣押,以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为申请人讨回案款。然而,执行法官却在查询中发现,该车竟已被公安机关登记为失窃车辆。

后来得知,早在2016年3月,刘某名下的这辆保时捷已经被盗。当时,刘某还曾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车辆却一直未能找到。自此,这辆保时捷下落成迷……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仍在四处找寻线索,希望能早日让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千里查扣丨失踪车辆终落网

2020年4月,案件出现了转机。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在江西省宜春市范围内发现了车辆的踪迹,请求法院及时前往采取措施。

核实情况后,考虑到车辆流动性较大等因素,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前往当地实施扣押。几经周折,终于在宜春市袁州区一处施工工地现场找到了这辆被盗走的保时捷。

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执行法官对车辆进行了扣押,并将使用人曾某带回了袁州区法院。

经询问了解到,车辆的使用人曾某在2019年7月,花费23万元从他人处购买了该车。曾某承认,他购买时便知道车辆有查封及抵押,但因价格确实便宜,便经不住诱惑,选择了购买。

执行法官告知曾某,明知该车辆有查封及抵押且交易人非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该车辆,应预料到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其行为不能对抗法院执行。曾某对自己为贪便宜而购买“查封车”的行为很是后悔。

随后,执行法官向曾某送达了扣押裁定书和扣押清单,告知曾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将车辆扣回了江津法院。日前,江津法院已依法启动对该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

法官提醒,在购买机动车时,首先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其次应核实车辆产权的登记、查封及抵押情况,不能因贪图便宜、心存侥幸购买“查封车”,否则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遭受无谓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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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的豪车,竟是“老赖”失窃车辆……

曾某是江西省宜春市的市民,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工作。去年7月,曾某用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二手轿车,希望以此“撑撑门面”。远低于市场行情的售价,让曾某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可是,豪车刚刚开上不到一年,就被跨越千里而来的执行法官扣押。曾某车和钱双双落空……

这辆低价豪车,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

欠款百万丨男子甘当“老赖”

2015年年底,重庆市民刘某等人因借款310万元未还,被王某、李某起诉到了江津法院。2名原告依法申请了诉讼保全。2015年12月,江津法院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对刘某名下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在车管所进行了查封登记。

2017年,刘某等人败诉。江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等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万元及利息。后因2人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2017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逾期未到庭报告财产,也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强制执行丨豪车竟已被盗

执行过程中,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拟对刘某名下的保时捷车辆进行扣押,以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为申请人讨回案款。然而,执行法官却在查询中发现,该车竟已被公安机关登记为失窃车辆。

后来得知,早在2016年3月,刘某名下的这辆保时捷已经被盗。当时,刘某还曾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车辆却一直未能找到。自此,这辆保时捷下落成迷……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仍在四处找寻线索,希望能早日让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千里查扣丨失踪车辆终落网

2020年4月,案件出现了转机。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在江西省宜春市范围内发现了车辆的踪迹,请求法院及时前往采取措施。

核实情况后,考虑到车辆流动性较大等因素,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前往当地实施扣押。几经周折,终于在宜春市袁州区一处施工工地现场找到了这辆被盗走的保时捷。

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的全力协助下,执行法官对车辆进行了扣押,并将使用人曾某带回了袁州区法院。

经询问了解到,车辆的使用人曾某在2019年7月,花费23万元从他人处购买了该车。曾某承认,他购买时便知道车辆有查封及抵押,但因价格确实便宜,便经不住诱惑,选择了购买。

执行法官告知曾某,明知该车辆有查封及抵押且交易人非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该车辆,应预料到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其行为不能对抗法院执行。曾某对自己为贪便宜而购买“查封车”的行为很是后悔。

随后,执行法官向曾某送达了扣押裁定书和扣押清单,告知曾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将车辆扣回了江津法院。日前,江津法院已依法启动对该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

法官提醒,在购买机动车时,首先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其次应核实车辆产权的登记、查封及抵押情况,不能因贪图便宜、心存侥幸购买“查封车”,否则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遭受无谓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