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南川居民申某因无证驾驶被南川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0元罚款,然而申某拒不缴纳罚款,日前,南川区公安局向南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申某除了如数缴纳罚款外,还另外被依法加处2000元罚款,为自己的无证驾驶和逃避处罚行为买了单。 近日,申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汽车在城区行驶,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好被交巡警及时拦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随后,南川区公安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期满回家后,心怀侥幸的申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就是拒不缴纳罚款。“我们对他进行了多次催促和告知,特别提醒他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话,每天都会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他始终没去缴纳。”南川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介绍。 对此,南川区公安局向南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对申某未缴纳的罚款2000元以及加处罚款部分(计2000元)予以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案件事实及适用程序进行了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申某放下侥幸心理,主动缴纳了罚款和加处罚款共计4000元。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的罚款应当按期缴纳。对未按期缴纳的,公安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缴罚款。 记者 朱颂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