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前重庆就有一个红色法庭 ? 没错!记者赴大巴山追寻足迹 本网讯(记者 杨旭军 罗翠 通讯员 覃辉)在党的100年诞辰即将来临之际,位于重庆市城口县的“苏维埃革命法庭”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近日,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自发前来“打卡”,寻找红色司法足迹。 “苏维埃革命法庭”是88年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城口县苏维埃革命政府设立的,它是重庆范围内成立最早的、唯一一个县级红色苏维埃政权的独立司法机构。记者从城口县党史研究室了解到,“苏维埃革命法庭”的架构来源于1927年4月在湖北建立的“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 据党史研究表明,城口县“苏维埃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申诉登记处和执法管理处。审判委员会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各类案件;国家公诉处代表政府机关以原告人资格对一切反革命案件和违反苏维埃法令的案件提起公诉;申诉登记处办理民众提起的申诉,对在苏维埃区域有公民权的人免收费用,反对乡下讼棍代写禀帖(诉状)、敲诈钱财;执法管理处负责管理监狱、看守所和劳动实习所,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改造。 城口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先后在管辖范围内建立6个区、24个乡苏维埃政府,均设裁判委员负责解决群众一切纠纷。在各村建立类似现村委会的村苏维埃,负责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从而建立了完整的司法组织体系和苏维埃法律体系。 据研究,城口“苏维埃革命法庭”存续一年半时间,将保卫红色政权、服务苏区经济建设和保障苏区群众民主权利、践行人民司法作为重要职责。主要工作是宣传执行苏区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和训令,承担着城口县法治建设,宣传苏区法令,以苏维埃政府和革命法庭名义,向苏区群众宣传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国家法律及行政、刑事、经济、劳动、人权保障等法令共100余条。城口县庙坝镇、坪坝镇、双河乡等地,红三十三军指挥部等驻地,红军在石头上雕刻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石碑至今保存完好。 特殊社会环境,赋予“苏维埃革命法庭”特殊的时代使命。法庭存续时间虽然较短,但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一切工作,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革命战争,维护红色政权,保障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权益,体现了土地革命时期法治建设的时代印记,具有鲜明阶级特征。
今起本报记者将深入城口革命老区,追寻大巴山之巅的红色司法足迹,还原那段历史,传承红色基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