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个人信息最高可判刑7年

时间: 2021-11-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76

人脸识别门禁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资料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亮点内容

  不得以一揽子授权 强制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保存限定为最短时间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用大数据分析和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最典型的就是“大数据杀熟”。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因此,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规范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互联网平台应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实地走访

  快递站、App双重防护 信息保护机制仍有漏洞

  快递面单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之一,被很多犯罪团伙盯上。目前正是双十一期间,大量携带个人信息的包裹聚集在快递站,这期间是否会有不法分子盯上这些包裹呢?

  中通快递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苑片区快递站负责人王女士介绍,随着双十一期间快递量激增,买家个人信息因为快递面单而被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但她表示,快递站是绝对不会主动泄露买家信息的。无论是平时还是双十一期间,如果客户漏拿、忘拿快递面单,或者在快递点拆解快递后忘记带走包装,他们会用记号笔将顾客信息进行涂抹或是用小刀毁坏后再扔掉。

  昆明市西山区土堆社区一家菜鸟驿站同样会对顾客遗留的快递面单做特殊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快递驿站中的快递面单大多使用一联单,即用户的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集中在一张快递面单上,也会使用将快递信息分为三张面单的三联单,一般寄件人面单由寄件人带走,方便查询物流情况。“如有快递面单在店留存,会统一放置到一个塑料置物盒中,使用彩笔涂抹面单并进行销毁,置物盒平均两天清理一次。”

  之后,记者在淘宝、闲鱼等多个App上搜索“快递面单”关键词时发现,现在不仅查询不到相关内容,还会自动跳出“绿网计划”页面,页面正中显眼位置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破坏国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将可能导致诈骗行为的发生”的警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隐私面单”就已经面市,它可以将个人信息简化成一个笑脸、一串代码或一个二维码,但记者在多家快递点均未见到隐私面单的使用,快递面单上仍能看到个人的姓名、电话、地址等多项信息。

  ★以案释法

  某派出所一工作人员侵犯个人信息获刑4年半

  现实中,因售卖个人信息获刑的案件不少。

  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在昆明市某派出所工作的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安内网上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财产信息、住宿信息、活动轨迹、通话清单等,通过QQ或微信发给被告人周某某、俞某某、杨某,并根据查询内容的不同收取不同对价。3名被告人先后向李某转账共计332700元。

  2017年6月,被告人黎某某以每个号码80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两个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收取报酬共16000元。经统计,上述两个号码通话清单共计含通话记录5161条。这两个号码的通话清单也是李某从公安内网查询获得,之后又通过信息查询群流转给了被告人黎某某。

  最终,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刊,并分别判处罚金。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民的电话及个人信息会泄露到中介、教辅、金融、保险、服务等各行业,此外多个网页、微信小程序等也会统计个人信息。那么,侵犯个人信息何种情形会被重判呢?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龙渊律师介绍,《刑法》规定,出售、购买、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的法律按照“数量+数额+特殊情形”三个类别确认是否达到重判情形:就数量而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等类别的个人信息50条以上就触犯了《刑法》;就数额而言,侵犯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就会被刑事处罚;就特殊情形而言,如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属于重判的特殊情形。

  龙渊律师提醒市民,可以从三个方面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首先,对于来路不明的短信、二维码、链接不能轻易打开或扫描,因为这些短信、二维码、链接可能是违法者的“钓鱼”工具。其次,微信、淘宝等网络软件的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或使用同一密码。此外,个人信息切勿乱晒,如在朋友圈或微博晒娃、晒行程、晒准考证等,都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名词解释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据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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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个人信息最高可判刑7年

人脸识别门禁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资料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亮点内容

  不得以一揽子授权 强制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保存限定为最短时间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用大数据分析和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最典型的就是“大数据杀熟”。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因此,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规范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互联网平台应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实地走访

  快递站、App双重防护 信息保护机制仍有漏洞

  快递面单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之一,被很多犯罪团伙盯上。目前正是双十一期间,大量携带个人信息的包裹聚集在快递站,这期间是否会有不法分子盯上这些包裹呢?

  中通快递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苑片区快递站负责人王女士介绍,随着双十一期间快递量激增,买家个人信息因为快递面单而被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但她表示,快递站是绝对不会主动泄露买家信息的。无论是平时还是双十一期间,如果客户漏拿、忘拿快递面单,或者在快递点拆解快递后忘记带走包装,他们会用记号笔将顾客信息进行涂抹或是用小刀毁坏后再扔掉。

  昆明市西山区土堆社区一家菜鸟驿站同样会对顾客遗留的快递面单做特殊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快递驿站中的快递面单大多使用一联单,即用户的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集中在一张快递面单上,也会使用将快递信息分为三张面单的三联单,一般寄件人面单由寄件人带走,方便查询物流情况。“如有快递面单在店留存,会统一放置到一个塑料置物盒中,使用彩笔涂抹面单并进行销毁,置物盒平均两天清理一次。”

  之后,记者在淘宝、闲鱼等多个App上搜索“快递面单”关键词时发现,现在不仅查询不到相关内容,还会自动跳出“绿网计划”页面,页面正中显眼位置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破坏国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将可能导致诈骗行为的发生”的警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隐私面单”就已经面市,它可以将个人信息简化成一个笑脸、一串代码或一个二维码,但记者在多家快递点均未见到隐私面单的使用,快递面单上仍能看到个人的姓名、电话、地址等多项信息。

  ★以案释法

  某派出所一工作人员侵犯个人信息获刑4年半

  现实中,因售卖个人信息获刑的案件不少。

  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在昆明市某派出所工作的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安内网上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财产信息、住宿信息、活动轨迹、通话清单等,通过QQ或微信发给被告人周某某、俞某某、杨某,并根据查询内容的不同收取不同对价。3名被告人先后向李某转账共计332700元。

  2017年6月,被告人黎某某以每个号码80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两个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收取报酬共16000元。经统计,上述两个号码通话清单共计含通话记录5161条。这两个号码的通话清单也是李某从公安内网查询获得,之后又通过信息查询群流转给了被告人黎某某。

  最终,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刊,并分别判处罚金。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民的电话及个人信息会泄露到中介、教辅、金融、保险、服务等各行业,此外多个网页、微信小程序等也会统计个人信息。那么,侵犯个人信息何种情形会被重判呢?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龙渊律师介绍,《刑法》规定,出售、购买、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的法律按照“数量+数额+特殊情形”三个类别确认是否达到重判情形:就数量而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等类别的个人信息50条以上就触犯了《刑法》;就数额而言,侵犯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就会被刑事处罚;就特殊情形而言,如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属于重判的特殊情形。

  龙渊律师提醒市民,可以从三个方面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首先,对于来路不明的短信、二维码、链接不能轻易打开或扫描,因为这些短信、二维码、链接可能是违法者的“钓鱼”工具。其次,微信、淘宝等网络软件的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或使用同一密码。此外,个人信息切勿乱晒,如在朋友圈或微博晒娃、晒行程、晒准考证等,都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名词解释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据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