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11月6日,驾驶员张某中午喝了酒,晚上酒还没醒便驾车上路,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严厉处罚,追悔莫及。 当晚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一辆白色SUV缓慢驶来,民警拦停对驾驶员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张某主动配合检查并信心满满地说:“我绝对没酒驾,我晚上没喝酒。”可测试显示为25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的标准。 看到此结果,张某有些懵了,思前想后才回忆起自己中午喝了酒。据张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不少白酒,饭后酒意上头便回家休息。经过一下午的休息,他自我感觉酒醒了,晚饭后,张某便驾车搭载老婆去逛街,没想到刚行驶一公里,就被查出酒驾,张某追悔莫及。 因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张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扣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代谢速度也不同。喝酒后必须保持充足的睡眠,最好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自以为酒醒了就驾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