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月 记者 杨雪)向婚介机构缴纳1万元想脱单,哪知道1个相亲对象都还没见到婚介机构就注销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将该婚介机构起诉至法院。近日,璧山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婚介机构向消费者返还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依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女士与某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了1万元服务费,服务期限为3个月。然而,该机构只为张女士安排过一次相亲见面,且由于对方原因,双方见面并未成功。服务期满后仅几天时间,该机构经营者张某便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女士将该机构告上法庭。 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该婚介机构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张女士按约交纳了服务费,该婚介机构未按约提供服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还在服务期满合同到期后,便迫不及待地办理了注销登记,存在逃避义务之嫌。即便双方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张女士仍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该婚庆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璧山区法院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该婚介机构须向张女士返还服务费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