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一起藏刀进入人民法庭突发警情。警务流动巡逻法警面对警情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扰乱人民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并对刀具进行了收缴。 3月某日下午2点30分许,警务流动巡逻法警突然接到双福人民法庭安保人员警情:“发现有当事人从墙外将不明物体丢进法庭。”巡逻法警即刻赶赴现场。15分钟到达后,法警立即控制了当事人并调看现场监控。经排查,法警在法庭院墙围栏内绿化带中找到一个蓝色塑料袋,其中竟包裹一把约30公分长的菜刀。 经调查得知,熊某和妻子因离婚纠纷引发诉讼,二人于当天下午来到双福人民法庭。据熊某陈述,其系双福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自知随身携带的菜刀无法进入法院又不舍丢弃,便将其藏匿在绿化带围栏处,准备办完事后自己带回,谁知还是逃不过安保人员的眼睛。 巡逻法警告知熊某,藏匿菜刀的行为严重违反人民法庭安全检查规则,确要携带可告知现场法警后寄存储物柜。熊某当即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最后,鉴于熊某悔过态度良好,且并未产生严重后果,巡逻法警对其进行了书面训诫,并依法对刀具进行了收缴。 法警提醒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进入法院(庭)。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是为了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合。它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容逾越。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请大家前来法院时主动配合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诉讼活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