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时57分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驱大队在大足区三季路文创园设卡盘查时,将陈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拦下,并询问其是否有证件,谁知陈某直接“挑明”没有驾驶证,当问到其为何无证驾驶时,陈某竟称自己不能走路,在交谈中民警闻到陈某一身酒气,陈某还狡辩:“我吃药时必须要用酒喝下去才有效果,这种情况不叫喝酒骑车。”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了解,陈某当天去其姐姐家里拿菜,期间陈某感到头痛,就吃了两包头痛粉,由于头痛粉是粉末状,吃下去有些难以下咽,陈某便喝了一点酒帮助吞咽。随后,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姐姐家里出发,行驶至大足区三季路文创园处时被执勤的民警拦下。经过民警的劝诫教育,陈某不再找借口并表示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共计罚款15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