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初始集中学习教育

时间: 2023-02-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94

  2月14日,石柱县司法局组织自2022年6月以来新入矫矫正对象40人开展初始集中学习教育。

  当日,派驻戒毒警察对参与此次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点验,通报了2013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处罚情况;县交巡警大队民警向矫正对象开展危险驾驶类主题交通安全教育;司法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1+3”规范性文件,明确矫正对象的活动区域、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教育及考核奖惩等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和生存生活的能力。

  石柱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学习教育将法规讲解和现场互动交流相结合,将法理与情理相互融合,在不断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形式的同时,也将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追求贯穿始终。

 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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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初始集中学习教育

  2月14日,石柱县司法局组织自2022年6月以来新入矫矫正对象40人开展初始集中学习教育。

  当日,派驻戒毒警察对参与此次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点验,通报了2013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处罚情况;县交巡警大队民警向矫正对象开展危险驾驶类主题交通安全教育;司法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1+3”规范性文件,明确矫正对象的活动区域、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教育及考核奖惩等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和生存生活的能力。

  石柱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学习教育将法规讲解和现场互动交流相结合,将法理与情理相互融合,在不断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形式的同时,也将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追求贯穿始终。

 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