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在开展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名准驾不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驾驶人。 当日,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着摩托车经过检查站时,被民警依法拦下进行检查。在查验证照时,民警发现刘某于2021年取得C1驾驶证,但并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准驾不符”。
当民警问其为啥不佩戴安全头盔时,刘某告诉民警,“车是去年底才买的二手车,还没来得及买安全头盔,自己骑摩托车只是平时上下班代步。”“买摩托车半年了还来不及买头盔?”民警现场对刘某提出严肃批评,并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出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15日内到江北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刘某将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记1分,罚款100元,因准驾不符被记9分,罚款500元。 交巡警提醒: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同时,佩戴头盔是保护摩托车驾驶员安全的重要措施,驾车上路,既要守法,更要注重自己的安全。 |